房屋合同暗藏霸王条款 邻里纠纷惹出“囹圄之灾” 如何是好?

温州网 2017-09-11 08:16:20

  温州网讯 昨天,鹿城政协法律服务团第五场公益活动如期举行,上百名市民前往咨询各类法律问题。鹿城区政协常委、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兴良,与该律所的张永谦、范建鑫、王春美、杨邦宝等律师,解答了诸多市民碰到的法律问题。

  邻里纠纷闹成“囹圄之灾”,怎么办?

  市民周阿姨咨询:因为家里漏水问题,老伴与邻居发生了争执,并大动干戈,双方皆有受伤。邻居被鉴定为轻伤,老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一年六个月,老伴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维持原判。现在她想寻求法律方面的帮助。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兴良:在查看周阿姨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后,建议周阿姨老伴对于刑事二审判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申诉。

  市民在处理邻里纠纷时,要以和为贵,不要大动干戈通过暴力手段来解决,以致侵犯他人权益甚至构成犯罪。市民平日也要学法、懂法、依法,遵照法律与公序良俗来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还没过户的车库遇上拆迁,咋办?

  市民陈女士咨询:她购买了二手房已投入使用近20年的地下车库,相关过户手续没办理好。于是,她找了原房东何某,但何某告知房子是从黄某手里买来,车库的手续还在黄某手里。现在遇到拆迁要相关证明,该怎么办?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兴良:陈女士可以找黄某出具证明,对何某转让地下车库的行为予以认可。如若黄某不出具认可意见,可找相关证据证实地下车库已经使用近20年的事实,及黄某对何某转让地下车库的行为不持异议的间接证据。

  借出去的钱要不回,如何是好?

  市民张大爷咨询:他有40万元借给了一家公司,按照月息1.5分计算,现在对方公司倒闭,无法追回自己的本金,该怎么办?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永谦:张大爷可以搜集相关借条与汇款证明等,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内将对方告上法庭。从昨天咨询情况来看,有不少白发苍苍的老人,将自己的钱借给别人拿不回来,影响到自己晚年生活。对此,提醒老年人借钱给他人时要慎重,选择信誉与有实力的人出借;不要凭借感觉,在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将钱借出。

  货款催讨不过来,如何解决?

  市民程先生咨询:他办有一家从事脚手架生产的公司。去年以来,台州一名客商向他进货,开始都会将货款结清,但最近几笔几万元的货款,一直没能催讨过来,该怎么办?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永谦:目前程先生只能提供发货单,没有对方签收证明,以及货款欠条等证据。程先生应收集更多的相关证据,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房屋合同暗藏“霸王条款”,怎么应付?

  市民叶先生咨询:他有套房子要售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收了2万元定金。现在买家反悔,不支付剩余购房款,他将定金没收。不料,房屋中介将他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中介费1.1万元,这有没有道理?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春美:中介提供的是居间服务,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叶先生与买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中介提供,中介也在合同上盖了章,其中约定有:卖方收受定金后,双方中介费由受偿方支付。买家与中介约定中介费1.1万元,该房屋买卖已成交,中介即有权要求叶先生支付中介费用,至于买方违约,叶先生可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对于一些合同中暗藏着的类似“霸王条款”,市民不妨多个心眼,看清楚条款再签字。

  说好能退的押金退不回来,咋办?

  市民刘大爷咨询:2008年他与一老人公寓的开发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开发商租给刘大爷一间房屋,扣留押金15万元,两年后返还给刘大爷,两年内不收取租金。但等到两年期一过,开发商法定代表人出事身陷囹圄,他这笔15万元一直没有拿到。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春美:刘大爷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名为租赁,实为借贷,诉讼时效是两年。按照10月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诉讼时效是三年。目前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如果刘大爷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

  姐夫过世债务姐姐承担,有道理吗?

  市民马阿姨咨询:姐夫生前是一笔100万元债务的担保人,现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债主要求姐姐来偿还。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邦宝:马阿姨的姐夫去世后,她姐姐以及其他继承人应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担保人也有追偿权,可向借款人进行债务追偿。温都记者吴祖坚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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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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