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00元买200万条公民信息 一微商被判三年

温州网 2017-10-12 08:32:03

  温州网讯 个人信息泄露令人感到气愤,那么到底是谁购买了这些个人信息?老师伯了解到,瓯海区人民法院昨天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上海打拼的微商王某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2500元。这正是:

  公民信息受保护,法律红线不可触;

  发财心切买数据,判监只怨太糊涂。

  王某今年29岁,河南人,案发前在上海经营一家公司,销售日常生活用品、汽车用品、儿童玩具等。为拓展微商业务,他想到“买手机号打电话或加微信推广生意”。

  于是,他登录QQ搜索并加入一些所谓的数据群。群里有人发布广告售卖数据,王某就找这些人私聊,谈好价格和数据类型、数量后,用支付宝把钱打给对方,对方把数据包发送给他。

  2016年3月11日、14日,王某分别花300元和100元,购买20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并在自己的U盘和SD卡各保存了一份。

  王某说:“信息数据买来后,主要用到里面的手机号码。我把这些数据打印出来,发给公司的员工打电话或加微信去推广我们的产品。”

  2016年7月12日,王某在其上海公司内被警方当场抓获,并扣押U盘一个、SD卡一个、手机一部、电脑主机一台及打印有公民个人信息的A4纸一箱。

  警方打开王某的U盘,发现里面有五个压缩包文件,解压后有公民姓名、住址、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一些内容甚至涉及他人隐私。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当他说到自己的儿女时,已经泣不成声,“我家里有一个3岁的儿子,还有一个小女儿是我被抓的第二天出生的,妻子没有收入,身体也不好。妻子给我写信,说我女儿的奶粉钱都是从亲戚那里借来的,我真的是心如刀绞,后悔莫及……”

  瓯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结合具体案情,依法从轻发落。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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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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