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化妆品属“三无” 消费警示:安全比美丽更重要

温州网 2017-11-11 10:53:00
目前市监部门正在立案查处,经初步查实,涉案微店化妆品属无中文标签、批准文件和检验检疫手续的“三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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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就连续报道的“问题化妆品案”,昨天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向本报通报了有关此案的调查进度:目前市监部门正在立案查处,经初步查实,涉案微店化妆品属无中文标签、批准文件和检验检疫手续的“三无产品”。

  正值“双11”网购高峰,针对此类“问题化妆品案”,鹿城区市监局、鹿城区消保委昨天联合发布“进口化妆品消费警示”。

  当事微店被立案调查

  相关涉案物资被查扣

  经过一周时间调查,本报记者查明存在“问题化妆品”的微店相关情况后,11月7日,记者将此情况向鹿城区市监局蒲鞋市市监所反馈。当天,该所迅速出动,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微店位于市区球山花园的仓库进行突击检查。

  据鹿城区市监局通报,11月7日,鹿城区市监局蒲鞋市市监所现场检查,发现该微店涉嫌非法销售进口化妆品,该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相关涉案物资予以查扣。当天,执法人员将该微店负责人刘某带回市监所进行立案谈话。

  据鹿城区市监局通报,经调查,当事微店营业执照全称为:温州尔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浩公司”),营业场所为永嘉县南城街道中塘前一村水门头街8号,法定代表人刘某,经营范围为:网上销售日用百货、化妆品、服装、箱包、电子产品、预包装食品,于2015年11月批准设立。另外,该公司曾于今年3月被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4月被行政处罚。

  涉案化妆品属“三无产品”

  违法销售总额达2万多元

  对于尔浩公司“永嘉注册温州市区经营”,通报称,尔浩公司因租用龙湾某处到期,于今年10月25日搬至该公司负责人租住的市区球山花园某幢302室,将剩余库存转至该处,并继续从事经营活动,此行为属于“未经登记擅自变更经营场所”。

  至于调查进度,鹿城区市监局通报称,据初步查实,尔浩公司涉案的化妆品系他人托带或邮寄方式入境,均无中文标签、批准文件和检验检疫手续。

  就涉案金额,通报显示,尔浩公司于10月25日搬至球山花园直至11月7日被查处,共销售未经检验进口化妆品计1212元。另据当事人交代,在搬至球山花园前销售未经检验进口化妆品,金额为19755.2元。经统计,尔浩公司前后违法销售总额达20967.2元。

  对于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鹿城区市监局表示,他们将作进一步调查,在查实所有违法行为后,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置。

  鹿城区市监局方面表示,今年以来,蒲鞋市监市所一直致力于打击违法网络交易行为,利用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先后查获某网商侵犯商标注册权商品案,非法出售假冒品牌鞋案,没收假冒耐克等鞋400余双,并予以9万元处罚;查处某网商非法销售无中文标签食品案,没收违法食品,并处罚款6万元。

  发布“消费警示”进口化妆品消费要谨慎安全比美丽更重要

  鹿城区市监局称,该起非法销售未经检验进口化妆品案中,已有市民购买、使用了该微店的商品。为此,鹿城区市监局、鹿城区消保委昨天联合发布“进口化妆品消费警示”。此为鹿城区2017年第六号消费警示。

  进口化妆品消费警示

  一、选购进口化妆品时,尽量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且证照齐全的实体商店,并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购物凭证,票据上应注明购买产品的基本信息。网店、微商、海外代购等营销方式,安全风险较大,建议谨慎选购。

  二、选购进口化妆品时,应注意检查有无中文标签标明进口商名称、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和使用期限等。同时还应注意产品是否有标注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

  三、进口化妆品按规定不应标注适应症,不得宣称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凡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的,不要轻信。

  四、进口化妆品应根据自身肤质合理选择使用。正确使用才能发挥功效,错误使用易致伤害。一旦使用进口化妆品后出现皮肤不适或其他现象,应停用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

  五、在进口化妆品购买、使用过程中,出现化妆品不良反应、产品虚假宣传或假冒伪劣产品等侵害自身权益的情形时,请保存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消费投诉举报电话依法、理性维权。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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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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