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换货遭拒、快递被冒领 “双十一”遇糟心事咋办

温州网 2017-11-19 09:15:00
“双十一”购物车一清空,便开始了等快递、收快递的日子。

  温州网讯 “双十一”购物车一清空,便开始了等快递、收快递的日子。对有一些买家来说,随之而来的可能还有这些——

  “海淘”购买的名牌大衣不合身,但商家拒绝退换货;保价万元的笔记本电脑运输过程中损坏,快递公司只愿赔偿20%;快递未到手,就被其他人冒领走了……

  遇到这些问题怎么办?本期“麻辣问答”,请来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项建挺律师来答疑解惑。

  A

  “海淘”的大衣偏大想退换却遭拒,合理吗

  市民王女士:“双十一”我在某网购平台购入了一海外名牌大衣。但是,到货后才发现,尺码偏大,并不合身。于是,我就想换货或者退货。联系了客服,客服却说,“海淘”不能更改款式、颜色、尺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请问这合理吗?我又该怎么维权呢?

  海淘产品类似“定做”

  有其特殊性,购买需谨慎

  律师解答:海淘产品有其特殊性,购买周期长,且需要经过入关等手续,有部分观点认为,海淘产品类似于消费者“定做”,因为商家系根据消费者的指示和要求,向海外商店代购商品。如果消费者因为个人原因要求退货,要考虑到海外商家是否愿意退,能不能退的问题。故,目前网购平台的通常做法是,如果非系质量原因或者到货物流损缺件等原因,一般不予以退换货。

  个人认为,鉴于海淘产品有其特殊性,出于消费者个人原因的退货,商家可以帮忙向海外商店申请退换货,代为办理相关的手续,如果海外商家能办理退换货,则应该满足消费者要求;如果海外商店不同意退货,则商家可以不予退货。

  消费者海外购物的运输、退换货、维修等成本会明显高于国内购物,退货往往需要承担高额的运费和税费,并且举证索赔难度相对较大,所以慎重选择“海淘”。

  B

  保价万元的笔记本电脑损毁

  快递公司只愿赔20%合理吗

  市民张女士:“双十一”期间,我通过快递将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寄回老家,并保价了1万元。但快递送到时,发现屏幕摔裂了。我要求赔偿1万元,但快递公司只愿意赔偿2000元,并称商品只是部分损毁。明明保价了1万元怎么只赔2000元?

  邮寄保价赔偿

  因情况不同而赔偿不同

  律师解答: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在本案例中,消费者如果对快递公司的理赔金额有异议,可自行去正规修理店修理,并让修理店出具维修发票。快递公司根据消费者实际维修金额在保价范围内理赔。

  消费者保价时,快递公司有义务对保价理赔规则明确提示或说明,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C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

  向其发送短信广告,违法吗

  市民陈先生:“双十一”到了,商家的短信广告也“爆了仓”。各种购买过的淘宝店、在售楼盘等,从零点发到快24点,不消停,一数有一百多条。请问,这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发这些短信,是否违法?

  商家这样做系违法行为

  律师解答:据《广告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如广告主违反此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广告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D

  支付“定金”后发现

  非最优惠方案,可退款吗

  市民蒋女士:我在“双十一”看中了一款保健品,因为有“定金膨胀”政策,于是我便支付了“定金”。但后来我发现,这并不是该店最优惠的方案,我要求退款被拒绝,请问这合理吗?我怎样才能最大程度挽回损失?我能否在到货后退货,再要求退款?

  支付“定金”后不购买

  商家可以没收定金

  律师解答: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如果不购买商品,商家可以没收定金。如果支付的系“订金”,则消费者可以要求返还。但是网络购物中,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的规定,鉴于保健品不属于上述特殊商品,依法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要求退货。因此,上述消费者蒋女士,在支付尾款后可以要求退货,商家退全款,但运费由蒋女士承担。

  E

  快递被他人冒领

  卖家、快递员如何担责

  市民黄先生:我在“双十一”买的快递被别人冒领了,请问卖家、快递员该如何担责。生活中也有不少快递是保安代收的,这又有什么不同?如果卖家在快递单上注明“本人签收”的,能够免责?

  以交货为临界点综合判断

  律师解答: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消费者与卖家建立买卖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无特别约定,货物的灭失风险以交货为分界点,交货之前的灭失风险由商家承担,交货之后的灭失风险由消费者承担。货物在交货之前被他人冒领,则商家应该承担货物灭失的损失,商家在承担货物的灭失损失后,如果确系快递公司的失误原因引起,则商家可以要求快递公司承担损失。

  保安代收包裹,如果消费者明确授权保安代收,比如快递员通过电话询问的方式征求消费者意见(需保留电话录音证据),则保安在签收货物后,货物如果灭失,则损失由消费者承担。如果未经消费者授权而快递公司擅自让保安签收,则保安签收后,货物的灭失风险仍由卖家承担。

  卖家在快递单上注明“本人签收”,不能产生免责效力。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货物没有交到消费者手上,灭失的风险仍应有商家承担。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童锡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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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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