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黄年糕竟掺硼砂 一家三口均被判刑

温州网 2017-11-22 07:44:50
在平阳,顺溪黄年糕几乎是家喻户晓。近日,平阳法院判决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就与这个黄年糕有关。

  温州网讯 在平阳,顺溪黄年糕几乎是家喻户晓。近日,平阳法院判决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就与这个黄年糕有关:顺溪镇的一间黄年糕制作小作坊在生产时偷偷加入硼砂,并销售,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6个月至10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这间小作坊是由63岁的陈某和李某两夫妻,与他们的儿媳王某共同经营。陈某说,他们生产黄年糕时需要一种叫做草木灰水的配料,他在家中主要负责调配草木灰水。

  而这起案件的问题就出现在草木灰水里。陈某说,一次妻子李某与他商量,称市场上有人在草木灰水里加硼砂,不仅可以减少草木灰使用量,降低成本,还可以使黄年糕的卖相更好。

  一开始,陈某称拒绝了妻子的建议,可后来他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决定试一试。2016年9月,陈某在调配草木灰水时加入了硼砂,李某和王某知道了并未反对,仍旧共同生产、销售黄年糕。

  2016年12月,平阳县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在陈某家中发现了硼砂,并对其生产的黄年糕中硼含量进行检测。经检测,陈某经营的作坊生产的黄年糕硼含量达11.8mg/kg。根据原国家卫生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规定,硼砂属于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随即,公安机关查获了该年糕加工作坊,并将陈某、李某、王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李某、王某结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2万元、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禁止李某、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昨天下午,记者从平阳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有关工作人员了解到,该县黄年糕等食品小作坊严格按照省里“三小”相关规定开展登记和管理,目前平阳登记的年糕生产小作坊有18家,他们每年会定期、随机对黄年糕产品进行抽检和执法检查,2017年至今,已对每家年糕生产小作坊已开展3次监督抽检和日常监督检查。该工作人员还称,他们主动联系公安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去年至今他们只查获了上述这一起黄年糕非法添加硼砂案件。添加硼砂属于犯罪行为,接下来他们还将年糕等粮食加工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移送公安处理。

  同时,该工作人员提醒道,硼砂的主要成分是硼酸,加入硼砂使年糕具有一定韧性,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硼砂为非食用物质,严禁在食品中添加。目前消费者无法直接对是否添加硼砂进行辨别,最好到正规、信誉高的厂家进行购买。

  知识链接:

  硼砂是非常重要的含硼矿物及硼化合物。通常为含有无色晶体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硼砂有广泛的用途,可用作清洁剂、化妆品、杀虫剂,也可用于配置缓冲溶液和制取其他硼化合物等。市售硼砂往往已经部分风化。硼砂毒性较高,世界各国多禁用为食品添加物。人体若摄入过多的硼,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

  来源:温州晚报

  通讯员:慕煊

  记者:周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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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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