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柙制权 慎独养廉

2017-11-30 14:15:12

  “要通过加强纪律建设和纪检工作,管住纪律、看住权力,使干部向高标准努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

  跻身监察行列,尔来已四度春秋,初获委任,惶恐曷胜,间有拙衄,莫不尽心。纪检当为监督执纪问责,谨以无愧于心,无愧于人之初心,惩戒罚否,动辄则咎。

  纪检,御公权之利器,看似权披公门,实则深渊薄冰,丝毫不容懈怠。数年来或戴月而归,或转辗难眠,或抗暑搏寒,不敢萌一丝懈怠,唯求细节查勘,据之凿凿,服人服心。然则,犹未尽也,纪检乃公器,动一身而惊者众,重为公器,故应慎用,不可前瞻后顾以致姑息养奸,亦不可胡为恣意以致风声鹤唳。

  日常研习“四种形态”,思及曾文正所言“初不过投赠之情,渐而笑索授意,渐而诛求逼勒,贿赂公行,皆始于此。”深感如是,物生而有嗜欲,若无法纪纲常约束,必以国府之公帑,谋一己之私事。欲禁此类,设柙制权,可以二端:外则律之以规,内则道之以德。

  规律之要,在于立法,法信则善不失是,而恶不得非。是故设柙以制权,立法以禁奸。诚如韩非所云“立法非所以备曾、史也,所以使众人不相谩也。”明于赏罚,能使人趋于权衡,节于官职。律例甚严,以实施为善,以致规行矩步。有法且从,可明晰公私、精研得失,夫善者当为,不善者宜去,均了然于胸矣。有法不从,则进退失据,遇苟且之事,幸人或漠视之,然挺而走险。为小恶而不去者,则涓涓而无已时,宜早训诫。屡训不改者,刑戮之所摄,非训导之所能移也,当严明法纪,动辄则咎。

  道德之义,在于明志,欲学廉介,必先知足,欲求廉介,须有取舍。监察行列言行俱显于路途,“慎言检迹”尚不足道此中深意,是故君子慎独,宜志向高洁,知足不辱,知止不殆,以求寡过于身,习总书记曾言“本在人心,内心净化、志向高远便力量无穷”。志既定矣,然后精研而体悟之,使所思所为,遁乎伦理律例。“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执纪者须身体力行,先自治而后所以治人,切忌绳墨责人而恣纵己身,求人所难而舍己所易,以避灯下黑。

  诸贤达者,劝廉期冀,俱已备矣,吾今复为此文,非敢以勖诸贤,盖因品及上位著论有感,业以提留文字以自省。至此,唯有诚意正心,当不负初心。(作者:汤立宇,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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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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