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企业纳入“黑名单” 信誉良好企业可减免保证金

温州网 2018-01-03 07:00:00
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将于2月15日起施行。

  温州网讯 企业信誉好可减免保证金,资金落实后才能发放施工许可证,欠薪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将于2月15日起施行。到2020年,力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治,努力实现工资基本无拖欠。

  各地酌情落实应急周转金制度

  在健全工资支付预防和保障制度方面,《意见》规定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于连续3年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缴工资保证金;对于严重失信企业或者3年内发生2次以上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应适当提高保证金金额或缴存比例。对自缴纳工资保证金之日起3年内未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指拖欠工资时间达到或者超过2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一次拖欠10人及以上工资或拖欠工资总额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已缴纳的工资保证金予以返还。

  同时还需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意见》规定,各地要结合实际,按市、县(市、区)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在职职工总数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安排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欠薪问题和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酌情垫付农民工工资或临时生活费、路途费等。

  此外,《意见》还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即在工程建设领域,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要求施工企业实行建设领域劳务实名管理制度,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加快实现银行代发工资全覆盖。

  资金落实后才能发放施工许可证

  《意见》明确,要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查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创业。

  欠薪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意见》要求,要加强工资支付执法检查,逐步实现拖欠工资案件“一地投诉、全网处理”。完善人社、住建、交运、水利等部门间的协作,提高案件查办效能。同时,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完善检察院立案监督和法院及时财产保全、追索劳动报酬先予执行等制度。

  对于欠薪争议案件,应当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要开辟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尽量做到庭前调解、立即支付。对重大集体争议或涉案金额较大的争议案件,应当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并上报。发生欠薪重大事件,当地政府在必要时可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发放临时生活费、路费等,并引导工人依法理性维权。

  《意见》还提出,在全面落实《温州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诚信示范企业红名单”公布制度,引导企业“扬红弃黑”,自觉规范用工行为。

  “讨薪难”问题近年来有所缓解

  我市农民工“讨薪难”情况如何?“2017年,全市受理查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数量比2016年下降了约7%,涉及农民工人数下降20.76%,涉及金额下降33.55%。”市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潘剑龙称,近年来,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得到遏制,但部分行业领域、部分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治理任务依然繁重。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还大量存在,该领域仍是欠薪问题的高发区。”潘剑龙说,本次《意见》也重点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提出了相应措施。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支队将全面落实《温州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将恶意欠薪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温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谢宾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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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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