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出台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每年开展民宿等级评定最高奖励20万元

温州网 2018-01-13 09:19:38

  温州网讯 近日,永嘉县印发了《永嘉县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民宿的经营范围和规模、消防卫生安全等做了明确的界定。这意味着今后该县民宿业发展有了更好的参照标准。

  《办法》所称的民宿是指位于该县城镇建成区外或风景名胜区内,利用城乡居民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民宿规模要求;单栋房屋客房数量不超过15间(不含自用房)、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不作居住用途的顶楼、楼阁、地下室不计层数),且客房区(包括过道、楼梯、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属于联体排屋的还可分别申请。

  《办法》明确指出,民宿建筑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乡镇(街道)负责民宿建筑合法性、安全性等开办条件初审。未经不动产登记不能提供权属证明的,由乡镇(街道)出具该建筑合法性意见;不能认定建筑安全性的,由业主委托第三方鉴定。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不含人文景观类景区)等高敏感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同样,民宿的申办还要符合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民宿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经营户还应当向县公安局申请特种行业许可(可由辖区派出所受理),对批准特种行业许可的,许可证上应当备注民宿。

  为大力培育品牌民宿,提升民宿发展水平,《办法》规定,该县每年开展民宿等级评定,等级评定由民宿自愿申请。市楠溪江风景旅游管委会依据浙江省地方标准《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DB33/T 2048--2017)对民宿的基本要求、环境设施、管理服务等软硬件进行评价,每年评定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分别不超过3、5、10家。

  同时,《办法》还对发展民宿业给以政策与资金扶持,对新评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原则上奖励金额不超过民宿当年对县地方综合贡献额。对利用闲置房屋、老房子改建或促进当地人就业及农产品销售的民宿予以优先考虑等级评定。此外,对通过等级评定的民宿,将统一纳入旅游营销体系,并通过创建民宿网站、民宿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推广。

  来源: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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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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