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豪为涉华不当行为道歉被批不真诚 工作人员回应

中国新闻网 2018-01-14 10:09:00
1月11号,上海市网信办责令万豪国际集团从11号18点起对官方中文网站、中文版APP自行关闭一周,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彻底清理违法违规信息,同时万豪国际集团方面也公开表示道歉。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期总部位于美国的全球知名酒店万豪国际集团在给中国会员发布的活动邮件中,将我国的“港澳台”地区和“西藏”单独列入“国家”一栏,此事引起中国民众的强烈不满。1月11号,上海市网信办责令万豪国际集团从11号18点起对官方中文网站、中文版APP自行关闭一周,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彻底清理违法违规信息,同时万豪国际集团方面也公开表示道歉。

  然而万豪方面在道歉声明中的表述,却再次引起了中国民众质疑。1月12号中国之声记者打开万豪的中文手机APP,立即弹出页面显示目前APP正在更新,同时出现了一段文字声明,其中表示“万豪国际集团尊重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我们绝不支持任何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任何分裂组织。我们对任何可能引起对以上立场误解的行为深刻道歉”。针对万豪方面在这份声明中的表述,南京的张女士认为万豪集团的道歉不真诚,仍在为自己错误的行为辩解。

  张女士:我对这个万豪的回应非常不满意,因为他的立场是把西藏和港澳台地区作为一个国家来说,那我们对他能有什么误解呢?他确实是做了这个事情,我觉得他这个道歉的真诚程度还不够,他就是应该对他错误的行为而道歉。

  面对质疑,万豪国际集团全球会员中心的工作人员陈女士回应:“万豪国际尊重并支持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但之前在一些工作上面可能出现了与这个理念背道而驰的一些错误,那就是为这个行为表示道歉,误解是对于我们本身,不是针对之前很多公众的质疑。关于这句话可能是翻译过来有点问题,我这边跟主管反映一下可以吗?”

  中国之声记者了解到,1月11号晚间,上海市旅游局紧急约谈万豪国际集团上海公司相关负责人,严正强调所有在华酒店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尊重中国人民感情。严肃责成万豪酒店管理层立即查明事实,说明情况立即落实整改,并向公众真诚道歉。1月12号上午,上海市旅游局办公室杨先生回应记者:“我们这边不是处罚,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工商对他有措施。”

  而官方是否要求中国的各大在线旅游平台下架和万豪酒店的相关信息。上海市旅游局办公室杨先生表示这取决于企业自己。

  杨先生:那是他们企业的行为,我们的约谈主要是针对万豪的。

  事件发生后,除了一些消费者自发抵制万豪之外,一些大型网络预订平台也开始下架万豪相关产品,13号下午,记者搜索大众点评、美团网发现,输入“万豪”字样,不再显示任何相关内容。页面显示“暂无此类商家”。随后记者采访了美团方面,美团网客服回应:“这边的话我是帮你咨询了一下,就是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万豪集团旗下的酒店及相关服务在进行整改,我们已经对其进行下线了。”

  另外,同程旅游也向记者表示他们已经下线了万豪相关的产品。

  同程旅游工作人员吴秀娟:我司坚决拥护有关部门对万豪集团的调查处理决定,已经于2018年1月12日下线万豪酒店。

  本月12号,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晓峰约谈了万豪国际集团亚太区总裁及董事总经理施康瑞。约谈中,王晓峰指出,万豪国际集团把西藏和港澳台地区列为“国家”的行为,无视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及法律红线,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值得注意的是,万豪国际集团道歉后,万豪在某社交平台的账户,仍为“藏独”点赞,使得中国公众对道歉的真诚度产生了疑问。

  王晓峰强调,在华经营需要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行事,绝不允许有任何挑战中国法律红线的活动;他要求万豪积极配合调查,同时对网站和APP进行隐患排查。

  在约谈中,施康瑞再次表示道歉。他说,这次万豪礼赏问卷,是他们聘用了第三方外包商发出的,同时,万豪本身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审核下拉菜单。目前,他们已经和这个第三方外包商解除了合同。此外,由于个别员工的过失,万豪官方账号错误地点赞了“藏独”账号,误导了公众。目前,他们已经对这名员工停职并依程序解雇。

  施康瑞表示,从11号晚间6点开始,万豪已经关闭了中文网站和全球万豪APP。施康瑞表示,对于所犯下的严重错误,万豪将承担所有责任、全面整改,并配合政府的调查工作,及时公开调查结果。

  针对万豪事件,外交部发言人陆慷在近日的例行发布会上作出了回应。

  陆慷:我想强调,香港、澳门、台湾、西藏都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是客观事实,也是国际社会的共识。我们欢迎外国企业来华投资兴业,同时在华经营的外国企业也应当尊重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遵守中国法律,尊重中国人民民族感情。这也是任何企业到其他国家投资兴业、开展合作最起码的遵循。

下载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 潘涌燚责任编辑:董晶亮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拜尔口腔医院
  • 1
  • 2
  •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