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成垃圾中转站 “南塘府” 陷购房纠纷

温州网 2018-02-05 07:59:00
律师称开发商如明知小区周边有垃圾站故意隐瞒或诱导欺骗,构成欺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差价损失。

规划图显示,B-13b地块紧靠南塘府小区
瓯海规划分局的回复截图

  温州网讯“购买商品房,房开销售人员隐瞒小区旁边要建垃圾中转站的规划事实,这是欺骗购房者。”昨天,市民赵先生拨打新闻热线反映,去年12月份,他花300多万元购买宏地南塘府遭遇欺骗一事。

  房开隐瞒规划事实,是否涉嫌欺骗购房者?此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规定?调查小组就此展开调查。

   购房者:

   花300多万元买的房

   竟在垃圾中转站边上

  据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显示,宏地南塘府为宏悦景园的推广名,位于瓯海区梧田街道塘西村B-13a、B-11a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2017年12月28日,宏地南塘府一期开盘。南塘府的开发商为温州宏升置业有限公司,信息资料显示宏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楠盛置业有限公司和新宇建设有限公司为其公司三大股东,分别持股40%、40%和20%。

  得知南塘府即将开盘的消息后,去年11月,赵先生和家人到位于梧田街道月乐西街的南塘府售楼处看房。

  赵先生说,当时他在展示沙盘上发现小区西北角有一块空地,于是向销售人员询问。销售人员告诉他,这里将建塘西村村委会办公用房,只有2层楼,对位于该地块南边和东边的9栋和11栋不会造成影响。随后,他交了10万元诚意金,并于当年12月27日,即开盘前一天,到售楼处定下了11栋22楼的东边间。房子面积131.5平方米,总房价340余万元,折后总价315万余元。

  上月13日,赵先生付清50%房款,共计158万元(含之前的10万元诚意金),并花15.8万元购买了一个车位。

  买房后,一家人高兴得不得了。一周后,赵先生却接到一个让他吃惊的消息:之前销售人员说是用于建村委会办公用房的B-13b地块,其实规划是建一个面积1200平方米左右的垃圾中转站。

  “房开应该知道这里规划要建垃圾中转站,他们非但不说,而且还故意骗我们。”赵先生气愤地说:“花了300多万元,竟然买了个在垃圾中转站边上的房子。”

   规划部门:9年前就定了要建垃圾中转站

  小区边真的要建垃圾中转站?有人就此向温州政务网咨询,瓯海规划分局对此回复:根据2009年9月批复的《温州市瓯海区梧田龙霞片区(B-11、B-13、B-15、B-16、B-17、B-18地块)整合规划修改》,B-13b地块规划作为垃圾中转站用地。

  根据已批复的《温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05~2020年)》显示,B-13b的用地面积约为0.13公顷(1300平方米),用于生活垃圾的集运转输,服务半径为1公里。据测算,该垃圾中转站日处理生活垃圾量56.1吨,年处理垃圾约2.05万吨。

   两次交涉:房开都说正在想办法“修改”规划

  规划部门9年前就已明确B-13b地块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为何房开宣传时说要建村委会办公用房?

  “我不是说不应该建垃圾中转站,而是房开应该告知这个情况,不应该隐瞒,更不应该欺骗我们。我们对要购买的房子周边情况有知情权……”赵先生和其余100多户已购买南塘府房产的业主,前往房开要个说法。

  赵先生说,第一次交涉,房开销售部的“强总”接待了他们。“强总”承认,B-13b地块规划是用于建设垃圾转运站,也承认要求销售人员对购房者称该地块将建办公用房。“‘强总’让我们放心,说房开已经让塘西村跟街道、区里协商,修改规划,将垃圾转运站搬到别的地方去。但我们要求房开给一个规划调整时间,并作出书面承诺,‘强总’拒绝了。”

  第二次交涉,房开叫来了塘西村的村干部,强调目前正在想办法修改规划,但同样拒绝给出时间表和书面承诺。

  “房开告诉我们,如果等不了规划调整,可以退房,但没有退房赔偿,要赔偿的可以走法律程序。”赵先生说,他想退房,但是房开提供的《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后撤销申请表》上撤销原因一栏写着:买受人因资金周转困难。“明明是房开欺骗行为,变成我们‘因资金困难’等个人原因要求退房,并承担一切责任后果。房开提供这种不尊重事实的退房申请表,相当于买方违约,我怕今天房开把钱全额退给我,明天就起诉我违约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了。”

  赵先生说,昨天下午,他和部分还没提出退房申请的购房者接到房开电话,“问我们房子退不退,不退明天就不给退了。”

   记者调查:

   规划能否调整?规划部门说不一定

  昨天下午,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来到了南塘府售楼处。一名姓解的销售人员接待了记者。记者在沙盘上看到,位于9栋北侧、11栋西侧的空地上,有一栋低矮房子的模型。这里正是规划中的B-13b地块。

  “这里是什么?”记者询问。

  “这里要建一个2层楼的办公楼。”这名销售人员回复。

  “听说这里规划是垃圾中转站?”面对记者质疑,销售人员称,之前规划确实是垃圾中转站,但公司已经在处理了,会变办公用房的。

  随后,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电话联系了负责楼盘销售的“强总”,询问B-13b地块的用地性质。“我现在能告诉你的,就是村里的办公楼已经修好了,钢结构都搭好了。而规划的调整目前也正在推进过程中。”对方称,现场销售人员对外的表达都是得到公司确认过的。“如果是垃圾场,我们敢在公开场合这样说吗,这个也是我们总公司董事长亲自批准的。”总公司是哪家公司?“强总”回复称是“宏地置业”。

  规划是否真能修改?记者咨询了瓯海规划分局审批科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要改变这个地块的用地性质,首先要落实新的地块。“位置要合适、不能脱离服务半径范围、考虑对周边的影响,听取公众意见。也就是说,存在不确定性。”

  在采访中,市市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称,如果赵先生的反映属实,那么温州宏升置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

   律师告诉你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廖玲娟

   开发商如明知小区周边有垃圾站故意隐瞒或诱导欺骗,构成欺诈

   这种情况应保障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差价损失

  开发商从拿地、规划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到交付房屋,对所涉房产的规划配套等都有完全知悉的渠道。而购房户从有意向购买房产到最后房产交付,其信息来源基本来自于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商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销售人员的口口相传和沙盘演示。如果每个购房户都需要谨慎到政府各个部门去了解所涉房产的审批手续,小区和周边配套规划,将增加市场交易成本,违反市场交易规律。对购房户来说,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开发商对其销售的产品应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条件,要依法保障消费者的九大权利,尤其是知情权。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如实陈述事实,不得隐瞒或诱导欺骗。开发商明知,如果明示小区周边有垃圾中转站将降低房产价格或减少购房意愿,而仍然故意隐瞒或者诱导欺骗,构成欺诈。这种情况下,基于合同违约和侵权消费者权益的责任竞合,应保障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差价损失。

  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如果主张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主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承担已付购房款的利息损失和同等条件下不能再购买同类房屋的差价损失。若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购房户,若主张解除预售合同的,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利息损失和差价损失;若主张继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何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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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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