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开出温州市共享单车行政处罚“第一单”

温州网 2018-02-13 08:37:00
日前,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状元中队正式对某共享单车管理公司以涉嫌占用城市道路为由进行立案。

  2月11日,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投放了1700辆公共自行车。

  温州网讯 共享单车乱象已成为各大城市的痛点。日前,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状元中队正式对某共享单车管理公司以涉嫌占用城市道路为由进行立案,对其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我市依法开出共享单车行政处罚的“第一单”。

  龙湾共享单车投放量超负荷

  据初步预计,目前,各家共享单车运营商在龙湾区已投放3.3万辆共享单车。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1万辆集中在状元、机场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瓯海大道辅路等人员流动性大的区域。

  共享单车随借随还的特点也引发了乱停乱放问题,龙湾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加强日常管理、约谈共享单车企业、划定规范停放区以及“绿地毯”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等手段解决相关乱象,达到一定的效果,但停放乱象仍然存在。

  此前,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重点路段、公交车站等单车停放密集处,试点施划“绿地毯”停放模式,以绿底白框的醒目形式标明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引导市民有序停放非机动车。目前已累计施划非机动停车位区域300余处,“绿地毯”200余处。同时,累计现场清理停放乱点200余处,纠正不规范停放990余辆,扣留违规占道投放1512辆。

  龙湾区停车综合行政执法局状元中队副中队长叶小舟告诉记者,目前近万辆单车一窝蜂集中在龙湾人流、车辆集中的区域,已远远超出规范停放区和“绿地毯”的承载能力,执法中队也时常接到市民因通行受影响的相关投诉。

  依据省级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1月8日9时55分,某共享单车管理公司擅自在瓯海大道西台段人行道上停放共享单车25辆,占用道路长6米,宽1.5米,共9平方米。1月17日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状元中队对该行为予以立案,2月5日对其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行政处罚决定是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以及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做出。

  “我们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的维护人员多次将此处作为转运点或临时停放点。”叶小舟告诉记者,此处并非划定的规范停放区和“绿地毯”。“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但对方还未缴纳罚款。”

  昨天,记者联系上该共享单车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会遵循行政处罚决定,今后也会加强管理。

  叶小舟表示,共享单车本是一种值得提倡的环保低碳出行工具,但管理不善就会影响市容和居民通行,损坏绿化设施,希望企业能够拿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与城管部门同心协力,为市民创造便利的出行环境。

  公共自行车空余桩位将“共享”

  记者了解到,共享单车落户龙湾以来,该区多举措并施行,整治共享单车停放乱象。除了施划停放区域和停车泊位、加大对乱停放的管理力度等,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曾多次约谈共享单车企业,督促其做好自我运营维护工作,合理投放单车数量、地点,加强调度,维持共享单车停车秩序,提高运营管理质量。

  2月11日,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辖区内更新换代了1700辆新型的公共自行车,相比原来的更加美观、轻便。该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龙湾区计划结合公共自行车,打造“有桩+无桩”共享平台,对目前公共自行车的空余桩位进行合理改造,将空余桩位对共享单车开放使用,实现资源共享,有序停放。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诸葛芳芳

  通讯员:姜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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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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