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代表畅谈立法工作 为城市发展出良法保善治

温州网 2018-03-12 07:46:00
多年来,为争取成为较大的市从而拥有立法权,来自温州的全国人大代表多次向全国人大提出相关议案。

  温州网讯 昨天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会议结束后不久,全国人大代表葛益平就与记者分享了这个好消息:“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确定下来,这对温州来说是令人振奋的消息。

  葛益平告诉记者,这将有利于温州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制定体现本行政区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更为有效地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多年来,为争取成为较大的市从而拥有立法权,来自温州的全国人大代表多次向全国人大提出相关议案。自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之后,市委、市人大迅速行动,于当年7月,率先制定出全省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于次年3月正式实施。

  两年多来,市人大已制定了6部地方性法规,其中5部实体法、1部程序性法;实体法是《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危险住宅处置规定》和《电梯安全管理条例》;1部程序性法即《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两年多的立法实践,温州在立法工作上积累了不少经验,在立法机制上,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在立法理念上,坚持‘立法为民、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有效管用’的工作方针;在立法方法上,始终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葛益平说。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据葛益平介绍,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谋深做细温州的地方立法工作,“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立法形式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的成果经验,实现文明城市建设规范化和法治化;根据去年国务院和浙江省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修改情况,及时跟进修订《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法规中与上位法冲突、与实践需要不匹配的地方,使法规更加科学,更有针对性;及时跟进修订《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使法规更加科学、更具针对性;开展《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立法预备工作,等条件成熟后,在今年或者以后年度中安排审议。”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林明 周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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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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