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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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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6日 来源:温州扶贫

  温州网3月16日讯(记者 温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建立扶贫资金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扶贫资金拨付的及时性、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确保扶贫资金使用零差错”的目标,瑞安市农办发布通知,决定对瑞安市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此次检查从3月中旬开始持续到4月上旬,将依据《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局浙江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复核及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农办〔2017〕52号)、《瑞安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瑞扶贫〔2013〕27号)等文件,以瑞安全市涉及各级财政预算扶贫资金的乡镇(街)、瑞安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扶持项目和拨付资金较多的乡镇等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由瑞安市纪委、瑞安市农办(扶贫办)、瑞安市财政局、瑞安市审计局联合开展,采取“听”、“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取资金使用情况汇报,查看账簿、原始凭证等,实地了解工作落实和资金到位、管理及使用效益情况,检查范围包括2016年温州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6年瑞安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7年度贫困大学生助学金、2017年度大病住院再保障保险赔付资金、2017年度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2017年新一轮低收入农户认定工作。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检查组将提出整改意见,适时开展“回头看”,从制度建设、资金监管、行政监督等方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完善监管机制,督促堵塞漏洞,防范廉政风险,并要求有关乡镇(街道)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检查步骤: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乡镇(街道)查阅财务账簿,核查是否存在使用扶贫资金安排脱贫攻坚规划以外的项目支出,违规使用扶贫项目资金列支项目管理费、招待费,提供虚假资料套取、骗取扶贫资金,截留、挪用、挥霍和浪费扶贫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扶贫补助资金等情况,并实地到工程现场测量工程量。

  (二)贫困大学生助学金。随机抽取部分领取助学金贫困大学生名单,通过上门实地查看家庭衣食住行情况,咨询村干部、邻居,核查受资助学生是否属于低收入农户家庭或贫困家庭子女,近年来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领取条件。

  (三)大病住院再保障保险赔付金。听取保险公司汇报赔付程序及进展,从已赔付案件中抽取部分理赔对象,通过上门慰问、查阅银行流水账单等形式核查保险公司赔付是否做到规范、及时、全面。

  (四)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根据农商行提供的低收入农户贷款贴息名单,抽取部分人员上门核实,核查对象是否属于2013年认定的低收入农户,贷款用途是否用于发展生产、自主创业,是否有助于农户增加收入。

  (五)低收入农户认定。核查新认定低收入农户识别是否精准,收入财产及其它事项认定是否符合浙农办〔2017〕52号相关规定,家庭人均年收入是否低于瑞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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