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三治结合” 助推乡村振兴

永嘉县社科联 叶圣义 2018-03-25 09:03:00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村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精神文明建设却相对滞后,影响了社会和谐与居民幸福感的提升。

  全国“两会”后,省、市、县相继召开领导干部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其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各位党委、政府学习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绕不开的话题。

  “三治结合”这一国家意志,是十九大提出来的重大主张,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具体路径之一,是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因此,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如何健全“三治结合”,做到了以自治消化矛盾、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形成了“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评、事事有人管”的乡村治理新格局,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健全自治,发挥其在“三治结合”中的目标作用

  在“三治结合”中,自治是法治、德治的目标。自治的主要任务是健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社会自治体系。因此,在选好带头人的基础上,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到村任职,帮助村庄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社会各类人才、乡贤等群体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形成大事一大家起干的氛围。健全村民代表大会,村民的理事会、监事会,对村庄的运行进行全方位监督,杜绝和清除“微腐败”;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加强自治规范性建设,科学、民主、依法制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发挥其在乡村治理自我管理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加强自治能力建设,培育自治文化,养成自治意识,掌握自治方法,增强自治能力;完善乡村自治功能,培育和发展乡村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鼓励、引导和支持乡村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

  健全法治,发挥其在“三治结合”中的保障作用

  在“三治结合”中,法治是自治、德治的保障。乡村治理体系能否平稳运行取决于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进展水平。目前,乡村治理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但是基层社会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还没有较好地树立起来,这影响了基层社会法治的效果。为此,需要从开展广泛的普法教育着手,尤其是需要宣传《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等法律的要点,努力推动基层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加快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在维护权益的同时,发挥解决家庭纠纷的主导作用;依法加强对村务治理的指导、对农村各类问题的预防和监管,让广大农民群众感受法律力量、认知法律尊严、增强法律信仰。通过这些措施,推进法治的保障和定分止争工作。

  健全德治,发挥其在“三治结合”中的基础作用

  在“三治结合”中,德治是自治、法治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村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精神文明建设却相对滞后,影响了社会和谐与居民幸福感的提升。为此,需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新的社会道德标准,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注重以文化人、以文养德,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繁荣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建立健全道德讲堂、文化主题公园、文化礼堂等阵地,引导人们讲道德、守道德;开展“道德模范”“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注重树立宣传新乡贤的典型,用榜样的力量带动村民奋发向上,用美德的感召带动村民和睦相处;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文明风尚,依托村规民约等褒扬善行义举、贬斥失德失范,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唱响主旋律,育成新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淳朴乡风。通过这些措施,达到德治的基础性作用和春风化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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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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