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校外培训乱象,该如何出招?

温州网 2018-03-31 09:53:01
今年的市两会上,不少市政协委员也带来了有关“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提案。

  温州网讯 今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和工商总局办公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剑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办学许可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现象的校外培训机构。

  今年的市两会上,不少市政协委员也带来了有关“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提案。他们认为,针对校外培训的行业乱象,市政府应尽快落实牵头部门,加强行业监管,整治“应试”培训,为被裹挟其中的家长、学生“减减负”,也给火爆的校外培训“降降温”。

  案例回放:“白卵”培训班藏身居民楼

  去年6月,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申报条件予以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并且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等硬性指标。此外,对教师队伍、师资水平等提出具体要求;根据招收对象不同,对办学楼层等有关安全因素也有相应的规定。

  而事实上,一些“白卵”培训班根本不符合要求,因此选择藏身居民楼等隐蔽场所内。3月13日,有市民举报称,市区大自然华城公寓某民宅内,有一家无证培训班,晚间培训期间噪音扰民。经民警实地查看,该处确系无证经营,负责人虽自称证件已在申办中,但仍被要求暂停业务。

  超范围经营“打擦边球”

  本月初,有市民反映,位于市区南浦路的园筝艺术培训中心未经许可从事培训业务。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发现,该培训中心持有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仅为乐器零售,并未涉及培训业务,因此涉嫌超范围经营。

  鹿城区某幼儿园园长坦言,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幼儿园不进行小学化教育,因此不少大、中班儿童的家长选择将孩子送至各大培训机构学习。社会上的培训机构水平参差不齐,乱象时有发生,这令她有些担心。

  有教师公然在校打广告

  去年12月,有群众反映称,市区某知名小学三年级班主任谢某在上课时打广告,要求学生去校外一个培训班学习,甚至直接将广告纸分发给学生,并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推送。

  今年1月,经教育部门查明,该教师通过转发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在课余时间为朋友的培训机构发广告。经过校方约谈,该老师主动作检讨,并被取消2017年度评优资格,在教师大会上予以通报。

  委员发声

  市政协委员、苍南县委常委、统战部长蒋献生:

  整治“应试”培训 关注学生“康德业言”

  近几年,个别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采取夸大宣传的方式,放大教育恐慌,培训费动辄数千数万元,不仅增加了广大家长的焦虑情绪和经济负担,也加重了学生的精神压力和学业负担。还有一种正野蛮生长的“抢跑式”培训班,以“应试”为导向,培训的是学生“应试”技巧,违背教育规律。

  作为职能部门,应尽快整治这类“应试”培训行为,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无证无照、“应试”倾向、“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违规办学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建立“黑白名单”制,将符合审批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针对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且“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的教师,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作为家长,应多关注孩子的健康、德育养成、学业和语言能力,重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另外,对个别民办学校通过培训机构变相违规诱导招生的行为,应严加管理,政府部门应重点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市政协委员、瑞安市滨江中学副校长周作瑜:

  完善行业标准 促进课外培训健康发展

  根据此前对瑞安城区部分学校的调查,有近七成的小学生和近一半的中学生利用双休日参加家教辅导,平均每个孩子一个学期消费额多的超过万元。在多所中小学周边,在民房或一楼带夹层办学现象十分普遍,安全隐患严重。

  对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无办学资质、无证经营的培训机构,市场监督、消防等部门应及时、主动出击,予以取缔。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市场监督部门联手,严格市场主体准入机制,组织专家对中小学培训辅导市场进行深入研究,调查摸底,为即将启动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做好准备。

  针对民办教育培训行业发展乱象,为推进课外培训市场科学健康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可牵头尝试建立包括课辅在内的教育培训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发展,树立优秀品牌,协商解决业内的重大问题。发展行业监督作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市场良性运转。严格考核课外培训市场主体,没有办学条件和办学资格的培训机构坚决不允许进入市场;对课外培训机构以及任课教师定期进行量化考核,持证上岗,对不达标的培训机构勒令整改或者强行停办;创建中小学培训机构的公共服务平台,设立星级培训机构和培训机构黑名单。

  市政协委员、市中心医院科教科科长徐茜茜:

  多头审批管理 不能变成“无人管理”

  以文化课程类培训机构为例,目前存在多头审批管理的局面。办学许可归教育部门,营业执照归市监部门,而涉及办学场地安全的,则归属公安消防等部门管理。然而现实是,多头管理演变成了“无人管理”。

  针对上述问题,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方面,首先应理顺管理体制,教育和市监等部门应该明确各自管理职责,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联动监管。

  在监管方式上,应以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规范登记管理,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做法,重视事中和事后监管。对全市范围内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检查办学资质、教师资格、办学场所的安全问题等。

  发挥多方力量,完善民办非学历培训行业的管理体系。除教育行政部门发挥统筹管理的作用外,应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管理中的作用。建立行业内的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机构办学行为。在教学督导方面应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全面记录培训机构办学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

  部门表态:找准关键环节多方协同治理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将矛头直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办学许可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开展“提前教学”等现象的校外培训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并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开展协同工作。

  “现在关键是要落实牵头部门,开展联合管理。”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有关负责人透露,针对四部门的这一通知,省教育厅正在酝酿相关实施意见。而目前我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许可、管理和监督工作,均下放到县(市、区)一级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按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标准进行监管,需获得办学许可证。去年9月1日起,营利性培训机构设立将参照学校,需经教育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办理营业执照。

  不过,我市对不同类型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着不同的审批和管理部门。目前,艺术特长类等培训机构已不再纳入教育部门前置审批,可直接向市监部门申报审批。而从事文化课程培训服务类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则仍需依法经教育部门审批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再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展培训业务。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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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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