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食品、保健食品 欺诈行为 举报有奖啦!

温州网 2018-04-11 07:52:00
办法规定,市民对发现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行为进行举报,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温州网讯 昨日下午,记者从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鹿城区市场监管局、鹿城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温州市鹿城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市民对发现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行为进行举报,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此次有奖举报征集,主要针对5种情况: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和进口食品、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市民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标准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根据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的,按照该案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相应比例给予一级、二级、三级等不同的奖励。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更会超过30万元。

  据悉,2017年,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等9部门印发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亮剑2号”行动,查获案件19件,收缴罚没款212.97万元,移送公安1起。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陈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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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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