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首套房最低首付30% 最高、最低贷款额度有调整

温州网 2018-04-19 07:30:00
调整主要涉及贷款最高、最低额度及计算方式,贷款次数控制,完善无房租赁和特困低保提取政策等。

  温州网讯 昨日上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2018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因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失衡、外源融资难以持续、制度改革新要求以及现有政策应对变化反应不足等原因,我市要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调整,调整主要涉及贷款最高、最低额度及计算方式,贷款次数控制,完善无房租赁和特困低保提取政策等。相关政策调整内容,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2017年我市归集住房公积金104.76亿元,为17.75万名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78.46亿元,为1.1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贷款63.69亿元,为4320户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4.99亿元。全年提供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7亿元支持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贷款政策调整贷款最高、最低额均有下调,额度多少还跟缴存时限有关

  我市现行的贷款最高额度和最低(保底)额度,按借款人职工家庭都是同一最高控制额度和最低保证额度,也就是说,不管是家庭里夫妻双人都缴存的还是借款人一个人缴存的,市区最高可贷款80万、最低35万,各县(市、区)额度均有不同。

  新政调整后,按职工家庭借款人及配偶双人缴存、单人缴存两种情形分别确定贷款最高额度、最低额度。调整后,市区、乐清、瑞安的夫妻双人缴存最高可贷款70万元、最低为25万元,而单人缴存的变化较大,最高只可贷款50万元、最低20万元;永嘉、洞头、文成调整后为,双人最高60万元、最低20万元,单人最高40万元、最低15万元;平阳、苍南、泰顺调整后,双人最高50万元、最低20万元,单人最高30万元,最低15万元。

  与此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办法也有变化。原来是以缴存余额乘以倍数计算贷款额度,现在调整为“以近一年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乘以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计算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配偶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贷款额度计算至千元,取千元整数)。其中,月平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的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缴存时限倍数,是以缴存时限小于等于12个月为4倍作为基准,缴存时限每增加12个月倍数增加1倍,最高增至10倍。

  举个例子,小鹿现在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有4万元,缴存时限已有5年多时间。小鹿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各为1000元,共计每月缴存2000元。那么第一个月为4万元,第二个月为4.2万元,第三个月为4.4万元,依此类推。以12个月为例,(4+4.2+4.4+4.6+……+6.2)/12=5.1万元,那么小鹿的月平均余额就是5.1万元,再乘以相应的缴存时限倍数9,最后就能得出小鹿个人能贷款的额度为45.9万元。

 

  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上调,职工家庭贷款最多2次机会

  根据公积金新政,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来不得低于20%,调整为不得低于3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1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来不得低于30%,调整为不得低于50%。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政还对职工家庭贷款次数进行了限制,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次的,暂停其第3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新政实施之日前已获得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已结清的),均计算为1次贷款次数。

  另外,新政取消原“以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还贷比例55%计算的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贷款额度”的计算项,合并在借款人选择确定贷款偿还方式及确定还款期限时的还款比例控制。同时,将“借款人贷款时确定的每月归还贷款本息额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55%”调整为“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借款人选择还款方式(按月分期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及还款期限时,其贷款还款能力受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最高不超过60%的还贷比例的控制。

  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可直接划入借款人的个人银行账户”调整为“划入售房人或第三方的银行账户(在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由贷款地管理机构审核)”。

  -提取政策调整提取了公积金又退房的需退还否则产生失信记录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新政针对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原政策是“单身职工每年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后将调整为“职工每月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千元。”无房租赁、特困低保的提取,调整为“可按月申请提取,一次申请提取的月份(往前)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已提取的月份不得重复提取”。

  另外,取消“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须在支付房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市区、各县(市)特困低保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参照执行各自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执行市中心参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的全市统一标准。

  对于职工提取公积金也进行了细化的控制。例如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连续缴存满6个月(个人自愿缴存预缴部分不予计算),方可申请。在提取本人缴存账户余额后仍不足的,由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人还可申请提取缴存账户中的余额;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和提取(含配偶)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套自住住房的购买房款总额或建造、翻建、大修的工程费用总额。

  而缴存职工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又办理了所购房退房手续的,须在办结退房手续之日30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还,逾期不退还的,依法予以追回,并视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而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资料等骗提行为的职工,经核实,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其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发现骗提行为的,要向其单位和纪检部门通报。(晚报)

  焦点解读

  问题1:调整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配偶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贷款额度计算至千元,取千元整数)。

  月平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的月平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以三个月为例来理解“月平均余额”,张某今年1月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为3万元,2月为3.2万元,3月为3.4万元,那么张某这三个月的月平均余额为(3+3.2+3.4)/3=3.2万元。

  缴存时限倍数的确定,以缴存时限小于等于12个月为4倍作为基准,缴存时限每增加12个月倍数增加1倍,最高增至10倍。

  问题2:这次为什么要调整我市公积金政策?

  答:2017年,我市归集住房公积金104.76亿元,为17.75万名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78.46亿元,为1.1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贷款63.69亿元,为4320户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4.99亿元。全年提供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7亿元支持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截至去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736.80亿元、缴存余额341.54亿元,贷款总额558.21亿元、贷款余额338.40亿元、贷款余额占全市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余额约五分之一,有效支持我市职工家庭圆了住房梦。

  但随着近年来温州房地产市场明显活跃,购房需求旺盛,更多的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和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导致公积金资金需求量不断上升,大幅超出住房公积金年归集和贷款回收量,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贷款轮候时间不断加长。同时,随着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从“去库存”逐步过渡到“去杠杆”,银行机构的住房贷款规模收紧、贷款条件趋严、市场利率走高等外部政策因素的变化,公转商贴息负担加重、增值收益受压、规模难以进一步扩大。

  住房公积金制度要进一步扩大受惠面、支持租赁住房、平衡利益分配、加强互助保障,要更加体现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现行政策要紧跟改革方向。而现有提取、贷款政策针对住房消费需求和资金流动性变化反应不足,贷款排队轮候时间过长,最长达6个月之久,与“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群众反映强烈。

  问题3:为什么要对职工家庭贷款次数进行控制?

  答:这项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精神,同时为了限制职工过多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现象,支持更多未使用公积金的职工的贷款需求。

  问题4:调整贷款月还款的比例之后,会带来什么变化?

  答:考虑到缴存年限相对少的职工,按照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确定实际可贷额度后,可以通过选择更高的月还款额和缩短还款期限的办法,适当增加具体可贷额度。另一方面,这项调整可以加快贷款回收的效果,有利于资金回笼以支持更多职工获得贷款。

  问题5:目前哪些业务可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

  答:目前,我市已开通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等17个业务的网上功能。

  问题6:有网友问,以前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现在在温州缴存了,实施新政策之后,在温州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限怎么计算?

  答:原异地缴存职工转移到我市继续缴存的,可依职工的申请,根据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信息,将异地缴存的时间予以确认缴存时限倍数。

  问题7:省内其他地市公积金调整的情况如何?

  答:为了应对资金压力,2017年宁波、湖州、金华、台州等8个地市都下调了最高、最低额度,大部分地市实行了家庭双方、单方缴存分别控制贷款最高额度的规则。跟省内多数地市相比,温州调整以后的额度,依然还相对较高。例如,宁波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最低(保底)额度15万元;绍兴市区(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贷款最高限额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60万元;台州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每户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为30万元,最低贷款额度为20万元。

  问题8: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有哪些惠民举措?

  答:2018年,温州会进一步发展公转商业务,公转商受理量达整个公积金贷款受理量的50%。今年1至3月,全市共受理公转商贷款1422件共8.23亿元,占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总量的46.12%。

  今年还将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下跑”转换为“线上跑”,力争实现网上业务100%全覆盖。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推进与各承办银行的数据实时共享,解决公转商贷款和组合贷款全过程一次性办结。建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信息同步共享,实现“二手房”边买边贷和贷款资金监管。(温都)

  记者:胡晚露 吕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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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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