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订金后不买车就不能退钱?温州这家奔驰店表示不能退

温州网 2018-04-19 08:11:28
消费者说,情况特殊,是否还有协商余地?商家说,按照合同执行!消费者说,合同呢?你们合同都没给!
王先生的购车订金单据。

王女士的购车定金收据。

  温州网讯 交了订金后不买车就不能退钱?商家说,是的。

  消费者说,情况特殊,是否还有协商余地?商家说,按照合同执行!消费者说,合同呢?你们合同都没给!

  为了退回订金,消费者王先生和王女士在和商家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求助龙湾区消保委。4月16日,两位消费者和温州华能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周先生、销售顾问林女士来到龙湾区消保委。龙湾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方伟参与了调解,记者、@温州微博大事小事全程参与采访,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

  王先生一年前的订金还没拿到

  2017年4月25日,乐清王先生到温州华能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4S店)预订了一辆奔驰E级轿车,支付了1万元订金,签订了新车销售合同。

  据王先生陈述,订车后,王先生和亲友觉得奔驰S级面临换代,优惠幅度较大,于是和4S店协商,能否改为购买S级车型。4S店同意了。但是,王先生想购买的S320没有车源。王先生希望退还订金,到其他渠道寻找中意的车。4S店拒绝了,说要按合同执行。此后,王先生和4S店电话沟通,能否退回部分订金?4S店人员说,可以退8000元。然而,等王先生来到4S店,店方却表示,不可以退。

  对此,温州华能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周先生说,无法证实4S店有人承诺过给王先生部分退款,王先生违约在先,按照合同约定,订金要被没收。在调解过程中,周先生证实:已向该公司财务部门了解过,王先生的1万元“已经被吃掉”,即被没收了。

  龙湾区消保委调解人员提出,4S店注明是订金,应该是不能发挥约束作用的。4S店周先生说:“这只是你的理解。”他表示,2017年,温州华能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出的订金票据都是写“订金”,2018年才改为“定金”。

  王先生再次要求变通处理,4S店没有同意。

  王女士几天前的定金也没退回

  2018年4月6日,龙湾区王女士和父亲一起到温州华能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奔驰C级轿车。在谈好价格签订合同后,王女士付了2万元,并收到了一张4S店出具的注明为“购车定金”的收款收据。由于准备以公司名义购车,王女士的车款需要通过公对公转账。结果,王女士发现,转账金额和她之前沟通时理解的金额差别很大。

  按照她的理解,购车款“落地价”应该是30万元左右,包括购车款、购置税、车险等一切费用。4S店要求打款的金额除了约30万元之外,购置税和车险要另外计算,和王女士的理解差了3万元有余。王女士在沟通不成的情况下要求退款。4S店则说,得按照合同执行,不予退款。

  王女士表示,她一直认为,她需要支付的是284800元的购车款和15000元的购买汽车精品的费用,这些费用已包括购置税和车险等费用。结果,4S店不但要求另外支付购置税和车险,还要求支付3000元的交车服务费。4S店销售顾问林女士表示,她已经和王女士解释清楚费用,并且合同和交车服务费等都有王女士的签字。王女士表示,当时店方人员要求在哪里签字她就签字,根本没细看,她就认准一个总价。

  记者就此咨询销售顾问林女士:是否存在这样的情形,就如许多人去办理贷款一样,由于材料比较多,就来不及细看,人家说在哪里签字就签字了?

  还没等林女士回答,4S店销售经理周先生就插话了:“你不要误导我们的销售(指销售顾问林女士)!”他表示,王女士是成年人,签合同应该看清楚内容。类似话语在协调过程中被周先生多次提及。

  为何订了车却没给合同

  在约2小时的协调过程中,龙湾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双方是不是可以做些让步,以利于事情的解决?王先生和王女士都表示可以让步,但4S店方面的态度却始终是:按照合同执行。两位消费者都表示:你们合同都没给!

  2017年4月25日订车的王先生,到2018年4月16日还没收到新车销售合同;2018年4月6日订车的王女士也没收到合同。在龙湾区消保委调解期间,4S店现场把合同交给了王女士。

  4S店当时为什么没给合同?对于王女士的购车合同,4S店销售顾问林女士的解释是,因为当时有争议,后来没来得及给。对于王先生的购车合同,4S店销售经理周先生的解释是,因为是老顾客。周先生表示,如果顾客有需要,他们可以提供合同。

  对4S店方面的解释,王先生和王女士均表示不满。王先生说,他一直非常喜欢奔驰品牌。这次购车经历后,他对奔驰4S店的服务水准产生了不良印象,认为这是有损奔驰品牌美誉度的。

  4月16日的调解以失败告终。

  律师说法

  订金该退,消费者可考虑起诉

  记者随后采访了龙湾区消保委秘书长张冬松。张冬松说,龙湾区是温州汽车4S店分布较多的地区,汽车相关投诉非常多,每年要调解好几百起。投诉内容基本以汽车维修质量、新车质量纠纷为主。购车退订金的案例虽然也有,但占比不大。

  就王女士和王先生的购车纠纷处理,记者采访了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卢晓。卢晓说,王先生的订金问题,在法律上不等同于“定金”,应该理解为“意向金”,没有担保义务,不具有强制力,消费者王先生有权要求退回。如果不能退回,可以考虑诉讼。

  至于王女士的问题,由于事情比较复杂,需要深入了解才可以做出判断。但是,没有仔细看合同、支付“定金”等对王女士来说都是不利的。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李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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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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