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一村主任贪污受贿55万 一审判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温州网
2018-04-24 07:46:36
温州网讯 近日,泰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泰顺县罗阳镇东内村原村委会主任董祖寿涉嫌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董祖寿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据介绍,此案是泰顺县监察委成立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被依法监察调查判处刑罚的第一起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董祖寿在担任泰顺县罗阳镇东内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罗阳镇人民政府发放征地补偿款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49757元。2014年,董祖寿利用协助罗阳镇人民政府征地政策处理推进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以地块被政府征用为由,向罗阳镇人民政府要求增补该村政策处理建房指标2个,后未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决议,通过伪造的无房证明等材料,擅自将两个政策处理建房指标落实给不符合条件的王某、梁某,并收受对方现金40万元。
来源:温州都市报
通讯员:王春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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