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两男子禁渔期内结伴电鱼,栽了!

温州网 2018-04-24 07:47:00
禁渔期内电鱼,会有什么后果?来看看苍南两男子的遭遇吧。

  温州网讯 禁渔期内电鱼,会有什么后果?来看看苍南两男子的遭遇吧。这正是:

  闲来无事脑筋歪,

  下河电鱼加个菜;

  侥幸心理害惨人,

  后悔莫及跟头栽。

  4月20日下午,苍南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接到居民举报称,有人在灵溪镇翔凤社区的一条河道里电鱼。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查获苏某、林某等两名嫌疑人和电瓶、调压器、操网等工具及一些捕获的鱼类。传唤至派出所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对不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苏某来自贵州,林某是苍南当地人。事发当天下午,两人闲来无事,便决定去附近的河道电鱼,给晚饭准备些下酒菜。被民警查获时,两人共捕获了70余条鱼,以鲫鱼、鲤鱼为主,总重在5公斤以内。两人明知电鱼属破坏生态平衡的违法行为,但都抱有侥幸心理,以为不会被抓获。

  据介绍,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苍南县政府于2016年3月21日发布通告: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为苍南县内陆水域禁渔期,禁渔期间禁止除垂钓以外任何形式的捕捞作业。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无论是否禁渔期都是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得知禁渔期内电鱼要受到刑事处罚时,苏某、林某后悔莫及。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谢树华

  通讯员:叶其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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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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