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将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

温州网 2018-05-19 09:35:32

  温州网讯 转变工业用地准入模式、供地模式、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温州市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公布。根据方案,我市将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从而大力推进土地供应和审批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土地要素优化配置。

  “标准地”制度实行后企业不用跑来跑去了

  所谓“标准地”,就是把每一块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能耗标准、污染排放标准、产业导向标准、单位产出标准等给予明确,带地一起出让。今年温州的《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加快推行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30%的新批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促进生产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

  以往企业投资项目需要多重审批,而“标准地”制度实行后,审批环节则通过“企业承诺”的形式予以替代。这一举措可让企业摆脱跑十几家部门、盖各种各样的章才能拿到权威“准生证”的困扰。

  “有承诺、有监管、有奖惩,既方便企业快速投产,同样也倒逼企业更好地抓生产,落实‘标准地’当中的各项要求。”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土地出让前就明确了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环境标准,既可以减少项目审批环节,又可以有效约束企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将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

  我市此次推行“标准地”制度改革的范围是指,在省级以上各类经开区(园区)及其拓展区、产业集聚区及其拓展区、省级创建特色小镇区域范围内对工业类(含M0新型产业项目)、仓储类、研发总部类用地推行“标准地”制度,须核准的或特殊管理的项目除外。探索在商服类用地推行“标准地”制度。

  为推进该项工作,方案明确开展六大重点任务,分别为开展区域总体评价、建立控制指标体系、实行审批承诺制度、强化监管服务体系、落实联合验收工作以及实施信用管理措施。

  “标准地”出让后,项目业主与相关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使用承诺书及项目管理协议。在此基础上,企业也可以要求审批;要求审批的,由发改部门实行“一窗服务”。企业作出的承诺应由属地政府、功能区管委会通过指定场所、媒体向社会公开。企业按照承诺标准和审批文件,自主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开工建设。

  项目竣工后,依项目业主单位申请,由属地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承诺标准,依法依规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各相关部门在申报资料收集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合格的,给予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手续;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

  此外,还将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实施“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管理,对企业“标准地”承诺兑现结果进行信用评价,引导相关单位采用评价结果作为差别化用水、用电、用能、用地的重要参考,并将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承诺兑现情况纳入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对未兑现承诺的,采取没收履约保证金、补齐承诺税款等措施;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采取“一票否决”式的信用联合惩戒;对如期履约、亩均税收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关扶持。

  将于今年7月份起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

  根据《方案》部署,我市于4月份开始在瑞安市、苍南县、平阳县开展试点,为“标准地”制度全面推行提供试点经验,而其他地区积极进行研究探索;今年7月份,开始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

  今年4月份,我市首块标准地在平阳挂牌出让。该地块位于平阳县新兴产业园F-27-2地块,面积20001平方米,属工业用地。与以往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不同的是,这宗工业用地出让公告中除了标明规划指标要求、最高出让年限、土地条件外,还增加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条件和工业能耗等技术指标。

  “与以往公告相比,这个公告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中新增加了土地产出、亩均税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环境标准等4个指标。”平阳县有关部门负责人说,简单来说,企业在拿地前,就清楚地知道了该地块的各项规划指标要求和经济技术标准。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谢宾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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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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