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着政府的帽子拿着企业的票子 这个“红顶商人”出事了

温州网 2018-05-31 07:32:33

  温州网讯 公职人员凭借自身的权力和地位谋私利,他们戴着官员的“帽子”做起商人的“买卖”,有的利用手中权力到企业入干股,有的直接投资办企业,有的插手工程建设……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的陈明锋就是这么一个戴着政府的帽子,拿着企业的票子的“红顶商人”。鉴于陈明锋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及兼职取酬,苍南县纪委日前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内讧案发——以妻子名义入股,执行董事长之权利润分红不成,遭到股东举报投诉

  据调查,2010年12月,时任苍南县国土资源局桥墩所所长陈明锋,明知公职人员不能投资参与营利活动,为了掩人耳目,以其妻子名义与他人合股成立了温州市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苍华房开公司”),并在公司实际执行董事长权利,领取报酬。

  2016年,苍华房开公司的楼盘“仕华家园”开盘后,销售量不断增加。于是,该公司股东们便开始要求分红,可陈明锋却迟迟未对公司财务进行结算,“分红”一事遭遇搁浅。

  苍华房开公司的股东们逐渐对陈明锋产生不满。不过,让股东们更为恼怒的是,经过估算,他们认为,公司经营没剩下多少利润,可能分红不成。

  楼盘明明大卖,却拿不到利润分红?对此,股东们觉得陈明锋等管理层人员存在操作上的“猫腻”,于是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陈明锋。

  由此,一名隐藏在背后违规“搭股经商”“兼职取酬”的“红顶商人”,渐渐浮出水面。

  接到举报后,苍南县纪检部门立即介入调查。

  到案交代——为了手续便利全权接管公司明知违纪的情况下仍领取工资19万元

  以妻子名义入的股,陈明锋如何获得管理权?

  “2014年5月,我调任(苍南)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并担任该中心主任,公司的股东认为我在国土部门工作,可以在办手续和各类证件上给公司提供一些便利,于是他们就想授权我行使董事长权利……”到案后,陈明锋向调查人员坦白了他如何在苍华房开公司“获权”的情况。

  陈明锋交代,当时他认为已经入股公司,并且在为公司办理某些手续时“确实比较方便”,而且如果公司开发的楼盘大卖的话,他还能赚到一大笔钱。

  于是,2014年10月,苍华房开公司的股东推选陈明锋妻子为公司董事长,并书面授权陈明锋代行其妻子董事长权利。此后,陈明锋开始全权管理公司,参与主持股东大会,该公司的工程款、办公费、工资等相关费用支出,均由其审核签署才能生效。

  全面管理苍华房开公司,陈明锋有着怎样的收益?

  对此,陈明锋交代,苍华房开公司董事会提出管理层可以领取一定报酬,并决定每月支付他5000元工资。“当时,我考虑到公职人员身份,是不能兼职取酬的。所以,一开始我是拒绝的,但后来公司出纳将工资打到我银行卡上,我也就默认了。”

  经查,2014年11月至2017年12月,陈明锋在参与管理苍华房开公司期间,领取工资共计19万元。

  纪委说纪——

   党内严重警告,收缴违纪所得当官发财“两头占”易滋生腐败

  对于党员和公职人员在外办企业兼职取酬,有着怎样的政策规定?

  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公职单位的党员干部不得在外兼职取酬,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或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收入差距的拉大,一些公职人员产生很大的心理不平衡。他们一方面不愿放弃公务员有保障的薪金和福利待遇,另一方面又羡慕商人宽裕的生活方式,部分公务员开始违规经商、顶风违纪。

  苍南县纪委方面称,类似陈明锋这种“红顶商人”,当官发财“两头占”,极易滋生公权私用、官商勾结、钱权交易、不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另外,这种行为不但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且损害群众利益,容易造成社会不公,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黄云峰

  通讯员:温季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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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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