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2018年社保缴费标准7月1日起执行

温州网 2018-06-11 07:54:00
温州市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有调整,新标准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温州网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温州市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有调整,新标准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7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92元。2018社保缴费年度,温州市区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也就是说,基数下限调整后为3055.2元,上限调整后为15276元。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017年度缴费标准5368元的80%至300%之间申报,也就是说基数为4294.4元至16104元。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公务员医疗补助月缴费基数均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92元确定。各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省部属在温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年医疗费缴纳标准为76656元。市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年医疗费缴纳标准为37080元。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由0.8%调整为1%。

  来源: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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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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