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之子上大学遇阻的是与非

人民网-观点频道 2018-07-12 16:29:37

  “老赖”之子上大学遇阻的是与非

  背景:今年高考,浙江温州苍南饶先生的儿子发挥出色,考上北京某知名大学。然而,学校来电说可能无法录取。原因是,饶先生欠银行贷款不还,去年7月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饶先生马上联系银行,还清欠款。

  新京报发表杨吴元中的观点

  :饶先生欠款不还,却在儿子上大学受限时迅速履行了还款义务,足见他有充分的履行能力,却在之前成功规避了执行。对其做法,理应加以鞭挞。但因为父亲失信,儿子险遭大学拒录,其合理性有待商榷。这跟禁止老赖子女就读高学费私立中学,有着本质区别。对失信人子女上贵族学校、私立学校方面的限制,之所以认为是正当的,是因为这并不是他们子女的固有权利,而是取决于家庭财产情况和高价供养。本质上,这限制的是失信人的财产权而非其子女的上学权利。但老赖的子女考上大学名校险遭拒录,却有值得商榷、改进之处。毕竟,考上名牌大学未必取决于父母的财力,更多的是靠自己的努力。不能因为父母的问题直接限制子女的上学与录取机会——这无疑侵犯了他们的受教育权。这其间,有个边界需要厘清:属于他们子女本人的固有权利是不能限制的,只有那些非法定的、非必须的、非专属于本人的,而是失信被执行人用财产为其子女获取的机会、资格或权益,才是应当限制的。在进一步探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与惩罚措施的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其子女因父母受株连——自身权利遭受不当限制。

  小蒋随想:从旧观念看,有“父债子偿”一说。现代法治则界定,夫妻要共同承担债务,子女不在追偿范围内。显然,这是法治和人文的进步。但是,当下又有人在钻法律空子,有的老赖把自己的财产转移、藏匿到亲信名下(子女恰在其中),睁着眼睛说瞎话,咬定没钱还,令债权人欲哭无泪,即便法院强制执行,在老赖名下也没有可执行的财物。鉴于某些老赖利用法律善意玩龌龊把戏,法律需要反思和堵漏。在堵漏的过程中,如何实现正义、减少争议,需要智慧,更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处理。具体来说,如果老赖把财产转移到儿女名下,儿女明明帮父母藏了钱,成了欠债不还的“帮凶”,且不当得利,却装“无辜”,能得到社会的同情吗?法律难道不该惩处?失信者考大学,该不该有说法?另一种情况是,有些欠债的父母确实没钱,主观上不想当老赖,其儿女凭能力考上大学,此时不能搞“连坐”。若儿女还想申请助学贷款,甚至今后还要贷款买房等,金融机构该如何看待和处理?简言之,人性是复杂的,现实是多样的,单纯说某种举措“对或不对”,仅以“人性化或不人性化”论争,将法律“教条化或肢解化”,都可能陷入两个极端。我们需要理性,法治必须客观,还得就事论事。

  

   小蒋的话: 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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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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