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再任职,又领着养老金,这些收入怎么缴个税?

2018-07-20 11:21:00
退休后再任职又领着养老金,这些收入个税怎么缴呢?

  退休后再任职又领着养老金,这些收入个税怎么缴呢?

  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聊聊,“老同志发挥余热”这点事儿。

  问1:退休返聘的收入,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要。要按“工作、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82号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2:退休后养老金要缴纳个税吗?

  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的养老金是免纳个人所得税的。

  问3:退休后既有退休养老金,又有工作收入的,要合并后计算缴纳个税吗?

  答:退休养老金不合并入工资薪金。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上文所说的退休再任职,不是普通的退休后再打一份工,而是有严格界定的——

  文件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文件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第二条规定:

  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来源:温州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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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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