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上市“十条”出台补充意见 企业可申请1000万风险共担基金

温州网 2018-07-26 07:49:17

  温州网讯 为激励引导企业上市,近日,温州出台了上市“新十条”补充意见,明确、细化、补充了相关政策。这份补充意见包含了拟上市企业资产转让、个人分红奖励,拟在境外上市企业申请温州市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上市的奖励以及拟上市企业保障服务问题等。

  据介绍,去年4月26日温州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会以来,温州市委市政府多次高规格研究、部署推进温企上市工作,成效显著,也出台了包括《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十条意见》政策。上市十条意见可以说是温州上市企业的政策红包,除了加大企业上市奖励、搭建互帮共促的上市公共平台、建立5亿元的上市风险共担基金外,还鼓励上市公司迁入温州等。卸包袱、担风险、搭平台,这份政策也成为激励温州企业上市的“强心剂”,但在政策执行落实过程中,部分企业在开展上市时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新的需求,温州又研究出台了这份补充意见。用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推动企业上市。

  在引导企业股份制改造政策中,补充意见明确了奖励对象。企业因上市需要,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开展资产重组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规费除外),由财政部门按8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细化了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发生股东分红转增资本、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企业高管股权激励等四种情形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规费除外),由财政部门按80%的比例予以奖励;同时补充了企业在开展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引进风险投资者发生股权转让的实缴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规费除外),由财政部门全额奖励给企业。

  到境外上市成为眼下温企的上市新路径。在政府与企业风险共担机制政策中,补充意见细化了对拟在境外上市企业的申请规定。拟在境外(红筹架构)上市企业需以作为境内经营实体的有限公司为主体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视同股本总额1亿股以下,风险共担基金给予垫付1000万元。

  对于拟上市企业最关心的社会保障方面,补充意见细化补充了企业因上市需要,需解决社会保险参保率、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历史遗留问题,人力社保部门要在具体办理环节给予支持,提供定制式对口咨询。对于建缴的拟上市企业,可以适当调低缴存比例,在5%-12%之间选定等。

  补充意见还细化了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上市的奖励。对于在《十条意见》实施前已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并已获得政府奖励的,在意见实施后回归国内A股上市的,只享受差额部分奖励。对于境外上市与A股上市均在本意见实施后完成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一次政策。同时,补充意见明确享受政策的企业均指完成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约并列入市本级、区(功能区)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

  今年以来,市金融办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大力推动企业上市报会工作。截至6月末,全市新增股份有限公司57家;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3家,占全省总数的21.4%,居全省第二位,其中新增境外上市公司2家,占全省境外上市新增数的40%,居全省第一;报会企业2家(港股),占全省新增报会数的22%,境外上市已走出新路;新增浙江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2家;新增53家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完成签约,签约企业累计达113家。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邹雯雯

  通讯员:林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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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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