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上市点燃二级火箭 三部门联袂出台《补充意见》

温州网 2018-08-01 08:18:00
市金融办人士称,今年企业上市的意愿有相当程度的改观,不过一年来也发现了一些新问题,以及企业的新需求。

14家温企组成上市企业代表团参观走访港交所。

  温州网讯 近日,14家温企组成上市企业代表团与香港贸发局、银行、证券、投资、会计师事务所、律所等机构面对面互动交流,深入了解掌握港股上市全过程业务,为企业加快赴港上市增加信心和决心。市金融办人士称,今年企业上市的意愿有相当程度的改观,不过一年来也发现了一些新问题,以及企业的新需求。对此,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补充意见》。

  根据最新的规定,企业因开展股份制改造而形成的地方贡献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等;企业成功上市,首发融资50%以上投资温州的,按照首发融资金额的5‰予以奖励;融资额度超过10亿元,并有50%以上投资温州的,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同时,企业在上市后3年内(含上市当年),根据其对地方贡献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市金融办人士称,市政府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上市风险共担基金,对列入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增加的费用,根据企业股改时确定的股本总额分档给予垫付。如股本总额1亿股(含)以下的,给予垫付1000万元;股本总额超过1亿股的,给予垫付1500万元。其中拟在境外(红筹架构)上市企业需以作为境内经营实体的有限公司为主体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视同股本总额1亿股以下,给予垫付1000万元。

  企业成功上市的,风险共担基金按“垫付金额+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退出;未通过IPO审核的,仅收回给予企业的“垫付金额”,或经同意后按其他方式处理。自风险共担基金资金拨付之日起两年内,未申报IPO材料的企业,按“垫付金额+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收回。

  建立由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已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具有上市意愿的企业等共同参与的上市工作促进会,帮助企业解难释疑。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以内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企业在上市过程中,若涉及税收、“五险一金”缴纳等问题,税务、人力社保、公积金管理等部门要做好服务和指导;市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支持出具相关证明;出现特殊情形需要协调的,市及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及时解决。

  另外,企业因上市需要,需解决社会保险参保率、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历史遗留问题,人力社保部门要在具体办理环节给予支持,提供定制式对口咨询。帮助企业改革职工住房福利制度,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住房及住房补贴、租金补贴可折算作为企业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主要部分,职工可以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降低企业建缴成本。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贾钧寓 通讯员 林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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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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