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大面积拱起商家不予处理 市监部门:商家应“三包”

温州网 2018-08-19 09:30:53

  温州网讯 在促销活动中购买的地板大面积拱起,但商家却以是特价品为由不予处理。上周,瑞安市市场监管局调解了该起消费纠纷,特价品不等同处理品,商家应按照“三包”规定提供服务。

  宋先生说,7月初,他经过瑞安安阳某地板店时,看到店里的一批复合地板有促销活动,原价70元/平方米,活动价只需40元/平方米。当时该店工作人员还主动上前向其宣传,并称当天是促销活动的最后一天。

  “因为家里正好要铺新地板,看到促销活动力度这么大,当然很心动,但是又怕这地板会有质量问题。”宋先生说,当时该店工作人员称这店开了10多年,一直是诚信经营,地板肯定没有质量问题。得到如此肯定的答复后,宋先生当场花了5000多元购买了一批地板,并由该店的工作人员上门安装。

  宋先生说,这地板刚安装好时,看着还是挺不错的。但是,当他出差一个月后回到家,却看到地板大面积拱起。他立刻向该店工作人员反映,之后该店派人来维修了一次,但并没有解决问题。之后,他要求该店继续给予处理,却遭到拒绝,理由是这些地板是特价商品,是不提供质保服务的。无奈之下,他只好向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局安阳所调解员立刻介入调解。在查看了双方提供的相关票据后,调解员认为,特价商品并不等于处理品。处理品必须是产品存在瑕疵或者出现质量问题如等外品、残次品,以等于或低于成本价出售,且商家在销售处理品时要注明处理原因,而以特价商品、拆迁甩卖、换季打折等形式销售的商品,都应该保证商品具备正常的使用性能,并严格按照“三包”规定来提供服务。

  调解员表示,宋先生买的地板是特价商品,而不是处理品。因此,商家应该严格按照“三包”规定来提供服务。

  经调解,该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按照“三包”规定继续为宋先生提供维修服务,并承诺这批地板若经过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将全额退款。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部分商家常常混淆特价商品与处理品、瑕疵品的概念,来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消费者购买商品尤其是特价商品、处理品时,不妨多了解商品的相关情况,注意保存好购物凭证,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无法解决,可拨打“12345”投诉,也可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来源:温州晚报

  通讯员杨建格

  记者陈培培

  

温州新闻网全媒体矩阵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李思思责任编辑:董晶亮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拜尔口腔医院
  • 1
  • 2
  •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