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车辆返程被收高速费令人寒心

人民网-观点频道 2018-09-21 16:45:51

  救灾车辆返程被收高速费令人寒心

  背景: 9月19日,河南洛阳神鹰救援队对广东省台风“山竹”的救援结束,返回时在二广高速湖南一个收费站被卡。高速路工作人员不认可救灾凭证,现场表示没有接到上级免费放行通知,所以不能通行,最终救援队缴费通行。对此,救援队洛阳总队表示不再追究此事,湖南高速公路方面也表示密切关注此事。

  北京青年报发表张淳艺的观点:

  2004年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2015年9月份,民政部等九部门下发《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再次重申免费的规定。但具体到返程是否可以享受免费政策,有关法律和文件并没有明确说明。但于情于理,救灾车辆免费通行都不能只是一张单程票。救援结束踏上返程,收费站立即板起面孔照收不误,不免给人一种“鸟尽弓藏”的感觉,容易让人寒心。此次洛阳神鹰救援队赶赴广东救援,参与的车辆都是私家车,所有的油费、生活费等都是由队员们平摊。队员们在三天的救援时间里几乎都没有怎么休息,身心疲惫。全程免征通行费,既是分担公众参与抢险救灾的成本,更表达了社会对于这些平民英雄的敬意。神鹰救援队在广东、广西境内的高速以及湖南境内的其他高速收费站均免费通行,与之形成了鲜明对比。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应达成共识,主动为救灾车辆免除费用,保障其顺畅通行。有关部门也有必要对相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减少执行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小蒋随想:收费站一名工作人员还说了一句很不讲团结的话——不予放行原因是救援地在广东,并不是在湖南,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所以不能放行。按这逻辑,谁遭殃谁自救,别人只看热闹?“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被抛到九霄云外了吗?而且,《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只要是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就可以免费通行,没说“跨省区市救灾不算”。至于救灾返程“不再是”执行抢险救灾的高论,更给人一种极其赤裸的“上了房撤梯子”、太不厚道的感觉!当然,和收费员纠缠这些,往往没结果。收费员按“上级通知”执行倒是实情。说到底,这事还是湖南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或实际经营企业没有“顾全大局”。从纯经济效益角度,不收几辆(救灾证明上写着8台车)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费,对整条高速路的营收如九牛一毛。可这事闹得满城风雨,遭遇公众质疑和吐槽,对涉事高速公路的形象影响绝对糟糕。天灾面前只顾自己收费,连冒着生命危险为社会、为他人奉献的人的钱都要赚,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哪儿去了?既然返程算不算救灾有悬疑,恐怕有关文件应进一步明确,以免某些单位在模糊地带不认账。另一方面,文件或规定无法包罗万象。此时,存在于人心深处的道德、良知、文明应当发挥作。反过来说,如果某些人的道义底线出了问题,也可能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最新消息是,救援队负责人还表示想给收费站道歉,说给他们(收费站)造成了一点麻烦。瞧瞧人家,这才叫气度。

  

   小蒋的话: 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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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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