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温州民办教育新政出台 推动我市民办教育新发展

温州网 2018-10-08 17:00:00

  温州网10月8日讯(记者 温婉)近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本次温州民办教育修订将原温州民办教育“1+14”文件调整为“1+9”文件,包括1个主文件和9个子文件。其中主文件由温州市人民政府发文,9个子文件由市教育局联合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发文。

  主文件分为7部分共38条,包括总体要求、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建立健全办学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大财政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七大内容。此次文件修订,共有八大创新点。

  创新一:分类选择

  对现有民办学校按照举办者自愿选择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实现分类管理。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依法修改学校章程,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选择之后举办者可再次申请转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创新二:退出机制

  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办学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奖励。补偿或奖励数额综合考虑举办者原始出资和2017年8月31日前投入的后续出资、已取得的合理回报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市、县政府已出台相关规定或与民办学校有约定且仍具有法律效力的,从其规定(约定);没有规定(约定)的,民办学校原始出资和经认可的历年累计出资归举办者所有,清偿后的剩余资产仍有结余的,按不低于学校结余资产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具体由民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确定。

  创新三:新引进优质品牌优惠

  (1)民办学校设备设施补助,按每班10万元的标准给予设备设施补助,以相应的学制为一个补助周期,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对当年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新建优质品牌民办学校项目,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学校1%、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3)加大对优质品牌民办学校土地划拨或出让使用费的优惠,在规划允许的情况下,将新建校舍或公办闲置校舍交由优质教育品牌办学的,可以低租金给予优惠。

  (4)优质品牌民办学校引进的名师名校长,符合《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规定的,享受同类人员同等优惠政策

  (5)鼓励对特别优秀的品牌教育引进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校一策”。

  创新四:教师保障和激励

  (1)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

  (2)从事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民办学校中经同级教育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原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今后若需重新流动到公办学校的,经同级教育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直接考核聘用,相关信息应予公开。

  (3)对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给予核定不高于同类公办学校编制标准的50%的非财政供养民办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简称编制报备员额),编制报备员额实行用编计划和实名制管理,使用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创新五:土地政策

  现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转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原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分类登记后,其土地作为国有资产保留,需要由划拨改为出让的,原土地使用者按照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减去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的差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缴纳或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

  创新六:基金

  (1)市本级设立温州市民办教育基金会,接受民办学校退出和转设的剩余社会资产,市财政按一定配比确保设立“温州市民办教育基金会”。

  (2)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设立基金会,接受的社会捐赠必须进入基金会账户。

  (3)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立学校发展基金,原则上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当年净结余10%左右计提,当发展基金达到学校近五年平均学费收入的30%时,可不再提取。

  (4)民办学校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凡没有独立校舍和重要固定资产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其在学校生源较好、资金充足时,提取并维持学费年总收入的5%作为风险基金

  创新七:融资方式

  探索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通过上市等融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创新八: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符合温州实际的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定制度。

  新闻+

  据悉,我市于2011年承担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当年11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1+9”政策),2013年进一步完善并形成了“1+14”政策体系。我市率全国之先推进民办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登记管理,开创了民办学校首例收费权质押贷款的先河,打造了全国民办教育的“温州样本”。据近七年不完全统计,我市民办学校引进高级职称教师、特级教师、省名师名校长643人,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办学近70亿元,不仅减轻了财政负担,而且满足了社会对优质特色教育的需求。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2016年底,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新政。2017年底,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政府相关部门相继联合出台包括财政扶持、教师队伍建设、财务管理等在内的7个子文件。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民办教育“新政”,使我市民办教育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我市对实施近五年的民办教育“1+14政策”作出进一步的修改调整。

  相关链接:《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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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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