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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临时救助细则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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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6日 来源:温州网

  《温州市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日前印发。《细则》对温州市区救助对象类别、救助标准、审核审批程序进行细化,并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加大救助力度。

  救助对象有哪些?

  《细则》细化了救助对象范围,将临时救助根据困难情形分四类进行救助。

  第一类:低保家庭;

  第二类:低保边缘家庭;

  第三类:除一、二类对象以外的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温州市区户籍人口;

  第四类:持有温州市区《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困难发生在温州市区的在温就学学生、突发意外事件发生在温州市区的其他流动人口。

  《细则》还明确了第一、二、四类对象凭致困佐证材料申请临时救助,无须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第三类对象申请临时救助需符合支出、住房、车辆、工商、供养等五项条件。对情况特别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否则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先行救助,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金额。

  救助类型有几种?

  救助标准细化为支出型和急难型两种情况并按不同对象实施分类救助。支出型救助:因医疗、教育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急难型救助: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此外,《细则》规定,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读大学的,按学年进行4000元至5000元的一次性生活救助;明确对困难发生在本地的外来人员进行定额救助,救助金额1000元至3000元;明确乡镇(街道)审批权限,即5000元(含)以下的救助可以由乡镇(街道)进行审批,5000元以上由区民政局审批。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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