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志英:做好“简单”的事,成就不简单的“全国模范检察官”

温州市检察院 2018-10-16 16:18:00
她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审查起诉、审查批捕部门工作的基层检察官,23年如一日,承办的2700多件案件无一错案,办案数量保持全省最高纪录,她就是原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连志英。

  温州网讯 她曾是一名上海知青,当过农民,做过教师;她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审查起诉、审查批捕部门工作的基层检察官,23年如一日,承办的2700多件案件无一错案,办案数量保持全省最高纪录,她就是原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连志英。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政法系统“严打”先进个人,2006年2月21日,她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353件:她曾创下审查批捕案件的全国最高纪录

  1970年,连志英作为一名上海知青来到乐清农村插队落户,次年成为当地学校的一名教师。1984年1月,连志英调到乐清市检察院,从此与法律监督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

  调入检察院后,连志英先后在审查起诉、审查批捕科工作。为了尽快熟悉工作,连志英一边参加法律学习,并取得了法律大专学历,一边跟老同志学习办案经验,同时大胆办案,很快就成为院里的办案骨干。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地的刑事案件也逐年增加,尤其是连志英到审查批捕科工作后,工作量更是大增。由于长期伏案,连志英患上了椎间盘突出、骨刺增生和神经衰弱等病,尽管医生反复叮嘱她要多休息,但一看到案卷,连志英便将医生的话抛到了脑后,全身心地投入到办案中去。

  2001年6月4日,连志英承办了一起有着8名犯罪嫌疑人的大案。由于连日连续加班,休息不够,连志英的身体极度虚弱,突然晕倒在办公室里。等她醒来后,又通宵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及时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也就是这一次,连志英因颈椎病严重发作被送进了医院。这一年,连志英创下了一年个人办理353件审查批捕案件的全国最高纪录,此后每年她年均办案都接近200件,这一办案数量一直居全省前列。

  50人和5人:她不枉不纵的两个数据

  连志英不仅办案数量多,而且办案质量高。参加检察工作23年,她承办的案件没有发生一起错案,而且还纠正了多起错案。

  2002年至2007年间,连志英审查批捕的案件中,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和无罪不批准逮捕就达50人,同时对漏网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增捕,仅2005年她就依法增捕犯罪嫌疑人5名,真正做到了不枉不纵。

  云南籍女子李某至今还记得乐清市检察院有个公正的女检察官。当初,连志英在审查公安机关以放火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李某案卷时,了解到嫁到乐清的李某因感情受挫,一时想不开,引火烧家中的席梦思床想自焚。

  李某的放火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是这个案子的关键。而案件的处理结果也将直接地决定李某的命运。连志英当即赶到远在大荆山区的现场察看,确认说明李某的自焚行为不可能产生危及公共安全的后果。连志英对李某提出了无罪不捕的意见。次日,李某被无罪释放。

  连志英从不放纵一个应予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多次将“漏网之鱼”绳之以法,认真地履行一个检察官的神圣职责。在办理吴某强奸案时,连志英从案件材料中发现吴某与郑某、周某另犯有强奸一外地女子的事实,于是依法增捕郑某、周某,使这两个险些漏网的犯罪分子依法受到了法律的追究。

  连志英在审查当地颇有影响的陈松义等人毁坏公私财物案和故意伤害(致死)案中,经过认真细致审阅案卷材料,一举增捕了陈某、童某、何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不少干部群众都认为检察院办事公正。

  3年10对:她促成“冤家”和解

  “现在我们兄弟几个又和好如初了,真要谢谢你!”2006年2月17日下午,湖雾镇三界村的刘贵云和村干部一起来到乐清市检察院,代表弟弟刘祥增向连志英致谢。

  刘祥增与堂兄弟刘善云因小事发生纠纷,将刘善云的一根肋骨打断。事后,公安机关对刘祥增刑事拘留,连志英在审查案卷后,没有轻易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而是耐心地做双方工作,终于促进了双方以调解结案。刘祥增主动提出赔偿刘善云医药费1000元,刘善云还不肯要,只要了500元,刘祥增过意不去,又买了500元营养品,兄弟几个终于握手言和,春节期间大家聚在一起,其乐融融。

  连志英办理一起村干部与村民间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当地村民交口称赞。案件的起因是村民和村干部为装自来水管引发争执直至互殴,结果村民把村干部打成轻伤,村干部把村民打成轻微伤。

  根据法律规定,打人致轻伤的村民已经构成伤害罪,面临法律的处罚。连志英审查后认为,像这样由民事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从材料看村干部也有过错,如果批准逮捕的话,只会加深两家之间的矛盾,而如果作调解处理,则可以缓解矛盾,也可以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

  连志英多次打电话给村干部及其家属,动员他们对此案作调解处理。当村干部家人得知检察官就是连志英时,当即表示同意调解。

  仅2004年至2007年间,连志英对10件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伤案件,主动做当事人双方工作,促成双方自愿调解结案,有效地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1个原则:她把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了

  在检察院工作20多年,天天跟犯罪嫌疑人打交道,连志英始终提醒自己: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

  连志英在办理一起敲诈勒索案时,她丈夫的至交敲开了她家的门。朋友谈起这起敲诈勒索案中的郑某是他的近亲,让连志英多多“关照”一下。

  当时科里对这个案件有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郑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另一种意见和连志英审查后内心认定的意见是一致的,认为这个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应依法批准逮捕。

  一边是朋友,一边是法律尊严。如果坚持原则,她可能会得罪一个最要好的朋友。因为科里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本来就不统一,如果为朋友之情,她也能为自己找到“台阶”而顺水送人情。

  连志英在审查报告中毅然写上批准逮捕的审查意见。后来郑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但此后,这位朋友再也没有与她家交往过。

  有人曾问连志英:“你作为一名老同志,拼命工作,不图升官,不为发财,到底图的啥?”是啊,连志英参加工作37年,仍是一名普通的检察员,几任检察长都有意推荐她为中层干部,都被她谢绝了,她淡淡地说:“把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了,我能够真正履行好一个检察官的职责就足够了”。

  这就是连志英,始终以“淡泊明志”自训,不让自己为荣誉所累的检察官。

  连志英

  浙江乐清人,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原侦查监督科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政法系统“严打”先进个人、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温州市十大时代先锋、温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荣誉。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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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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