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恶犬把男童咬成休克,谁来管?

人民网-观点频道 2018-10-23 16:29:23

  流浪恶犬把男童咬成休克,谁来管?

  背景:甘肃酒泉市人民医院近日接收一名6岁男性患儿,该患儿被七八只流浪恶犬围攻咬伤,伤情严重。伤情主要集中在头面部,其中头部有一约8×10cm的头皮缺损,双耳、头部、后颈部、胸部、四肢等多处毁损伤,并存在失血性休克。目前患儿经抢救暂无生命危险。

  北京青年报发表史奉楚的观点:

  梳理媒体报道可知,流浪狗伤人已经成为一种高发现象,其中儿童和老人成了最大受害群体。在流浪犬只已成为危及不特定人切身安全的隐患下,相关部门理当予以重视并拿出得力措施加以治理。然而,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很少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其中既有人力、物力、财力不足问题,更有忌惮于所谓爱狗人士的压力问题。如每逢有城管、公安等捕杀流浪犬只时,便会遭遇声讨乃至激烈阻挠,结果不了了之。如果仅仅是忌惮于一些不理性的声音和不合理的阻挠便半途而废,无疑是对公共安全的极大不负责任。这种息事宁人“和稀泥”的做法显然有违责任政府原则,有悖于现代社会治理模式。长时间的管理真空,更会导致爱狗人士和“拒狗者”间难以调和的矛盾,甚至出现投放异烟肼这一“以毒治狗”事件。治理流浪犬只伤人乱象,应靠一套刚性、科学的制度约束好狗背后的人。如借鉴先进国家经验,克以养犬人更多责任,有效处置流浪犬只。如出现有人遛狗不拴绳等违规行为,不仅应处以高额罚款,还应没收犬只。针对流浪犬只,可先行鼓励爱狗人士收容喂养,无人收容的,不妨以“安乐死”方式捕杀,进而有效解决这一流动的“定时炸弹”,少些无辜者被流浪犬只撕咬的悲剧。

  小蒋随想:公共政策的制定,应当以公共利益为最大考量。这里说的公共利益,必须符合多数人的权益。为什么不是符合所有人的权益?因为,世界是多元的,人是形形色色的,不同的人、站在不同角度,难以形成“全票赞成”的事物。有人可能发问:这会不会侵害少数人的权益?理性的回答是,无论权力,还是权利,都是有边界的,在文明与法治社会,人的底线权益不会、也不应受侵犯。就流浪狗问题而言,流浪意味着无主,无主怎会涉及主人的权益?反倒是,无主疯狗乱咬人,不分特定人。换言之,所有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对象。为数不少的流浪狗(也有流浪猫)穿梭于街巷社区、不时发生伤人事件,现实地摆在社会面前,社会管理者须治理,不能放任不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立规矩并执行,是管理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养狗要办理犬证,按时防疫接种,文明拴绳遛狗,妥善处理宠物粪便,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对于流浪狗,有关部门不妨捕捉并暂时收容,欢迎有意养狗者前往收容站收养。对于患有疫病、异常凶猛、长期无人收养的犬只,应妥善处理。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加入动物福利理念,会减少治理阻力。对爱狗人士而言,可以收养管教流浪狗,把狗置于爱狗人士可控的范围内,如果狗出了问题,养狗者要承担责任,这符合权责对等原则。倘若某些爱狗人士一面说很爱流浪狗,另一面又无力收养管教,将“包袱”抛给社会,对捕杀恶犬又百般阻挠,如此不承担责任,还试图主张所谓权利,于情于理说得通吗?凡事要依法,凡事得讲理,才能消除无序纷争。

  

   小蒋的话: 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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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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