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品牌酱油检出不合格,真的吗

北京青年报 2018-10-25 10:03:55
最近江苏省消保委发布了一个酱油的比较试验结果,其中有29个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

  最近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消保委”)发布了一个酱油的比较试验结果,共有120个样品,其中有29个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

  该报告指出了“儿童酱油是忽悠”“贵的不一定好”“个别产品涉嫌以次充好”等问题,具有一定积极意义,值得肯定。

  但很遗憾,在这条消息传播的时候,很少有人关注这些正确结论,几乎所有的焦点都集中在了两个知名品牌,李锦记和海天。问题是这两个品牌的产品是不是真的有“问题”?

  李锦记曾多次要求对抽检产品进行复检

  我今天先来说说李锦记。

  李锦记的“问题”是钠含量标示问题:其“锦珍生抽”营养成分表标注的钠换算出来是6280毫克/100毫升,国家标准要求实测值不应超过标注值的120%,即7536毫克/100毫升,而江苏省消保委的实测值是8749毫克/100毫升。

  作为一线大品牌,而且盐分是酱油比较重要的指标(因为影响口感),标注误差达到40%?

  李锦记是这么回复的:2017年9月17日,李锦记曾收到江苏省消保委的信息,告知在其所做的一项比较试验中,抽检样品——2016年12月5日生产的锦珍生抽,钠含量检测数值不符合相关标准。

  李锦记对此次检验结果有异议,多次沟通江苏省消保委,希望对抽样产品进行复检,但江苏省消保委并未同意进行复检。李锦记希望能带些抽样样品另行复检,并且回公司进行内部分析,也并未得到允许。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结果显示产品合格

  2017年9月26日,李锦记将抽样样品的同批产品留样送到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钠的含量是合格的,李锦记遂将这一检验结果反馈给江苏省消保委。

  时隔一年,2018年10月12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本次比较试验报告。

  李锦记表示,除了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生产日期标示为2016年12月5日的锦珍生抽进行检测,显示钠含量合格外,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对2017年和2018年生产的李锦记锦珍生抽所做的检测报告,同样显示产品的钠含量为合格。

  简单说,消保委检测后,企业对结果提出质疑,要求复检、自检,消保委不予理睬。企业只好自己去找政府背景的技术机构检测,结果是合格的,消保委知情后依然未予理睬。

  一年后,消保委还是发布了这个报告。(这时候复检恐怕也死无对证了)

  乌龙事件多出现在检测方法和数据解读上

  相对而言,其实我更相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结果,也相信企业连续多年的第三方检测结果。那我就很好奇了,就连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国家抽检也不能拒绝复检(微生物除外),一个省级消保委,为何如此?

  实际上这涉及到“数据修约”(可理解为四舍五入),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如上所述,NRV%的计算值是1.5%,而标准规定营养标签中NRV%的修约间隔为1,因此我估计江苏消保委认为应当将1.5%四舍五入到2%,而不能标1%,因此差了一倍。

  但是,江苏省消保委的算法是有问题的。

  如果蛋白质的实测值是0.851-0.899,由于蛋白质含量在营养标签的修约间隔是0.1,所以在标签上的蛋白质含量一栏,0.851-0.899均应当标为0.9,江苏省消保委就是用这个0.9来算NRV%。但如果直接用检测值计算NRV%,则在1.418-1.498%,按照NRV%的修约规则就应当标1%,那海天就没标错。当然,无论是标1%还是2%,实际上意义都不大,因为酱油的核心指标是游离氨基酸而不是蛋白质。

  对于一个调料,重要的是味道好不好,关注一下钠含量是可以的,折腾蛋白质有什么用?而江苏省消保委因为这个数字修约的问题就说人家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误导性。

  其实不仅江苏省消保委和一些媒体,很多食品监管机构都对营养标签标准的理解有偏差。

  总结一下:

  1.这两个品牌很可能是被冤枉的,如果确实如此,消保委应当道歉。

  2.该报告揭露儿童酱油等问题具有积极社会意义,不应抹杀。

  3.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消保组织的行为约束和业务指导,避免发布误导性甚至错误的食品安全信息,损害商誉和正常市场秩序。

  4.再次重申,检测数据很重要,但数据的解读更重要,乌龙事件多出现在检测方法和数据解读上。

  文/钟凯(食品安全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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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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