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璐:用青春书写检察担当

温州网 2018-11-12 09:21:54
90后的她自进入检察院,一直在公诉岗位上锻炼,并在短短五年迅速成长为永嘉县检察院公诉部的副主任。

  温州网讯 “这几年永嘉县检察院来了很多新人,我都已经算是‘老人’了。”坐在对面的郑璐笑道,带着“婴儿肥”的脸上洋溢着青春的光彩。90后的她自进入检察院,一直在公诉岗位上锻炼,并在短短五年迅速成长为永嘉县检察院公诉部的副主任。

  近年来,永嘉县检察院公诉部门的人员流动较大。面对部门近一半资历不满5年的新公诉人,年轻的郑璐需要承担更多。不仅要冲在办案一线,主动担当起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同时还要思考公诉团队的建设,打造永检文化品牌,提升永嘉县检察院工作氛围和人文环境“软实力”。“自己先带头,在中坚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多做点自己能做的事。”就是这样,郑璐一路踏实践行。

  邻里纠纷案件多发的态势对公诉工作提出了一定的挑战。这类案件言辞证据多,客观性证据缺失,“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如果不是亲历案发现场调查证据,就不能客观还原案发事实。”在办理案件时,郑璐积极运用“亲历性”审查模式,对部分证据补充侦查。

  在主办一起零口供故意伤害案件时,郑璐就和同事们到案发地,通过现场复勘、询问证人、补充侦查实验等,重建犯罪现场,“出门办案”也让她摆脱案卷的局限,对各方证言的真实性有了更准确的把握,最终使案件办理取得突破性进展。

  案件的定性对整个案件的判决至关重要。在一起村干部索要巨额“打理费”、阻碍招商引资项目进展的案件中,郑璐通过提前介入,为办案机关调整调查思路,巩固在案证据,深挖关键线索提出意见,最终得以认定本案关键事实——村干部李某并非仅在企业进场前索要费用,而是早在协助政府征地初期已向举报人胡某提出需要“打理费”。这一犯罪事实的挖掘对认定李某受贿故意的产生时间以及其利用协助履行公务的职务便利均起到关键作用,揭去了本案“敲诈勒索”的“面纱”,暴露出“受贿”的本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优化,多次指出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但如果村干部都在政府招商引资过程中以权谋私利,阻碍项目开发,那么今后我们还怎么吸引优质企业来投资发展?作为司法机关,有义务、也有责任扫清腐败之污、涤荡社会风气,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法庭辩论阶段郑璐发表的公诉意见引起在场旁听人员的深思与共鸣。

  日常的点滴积累,也为郑璐收获了诸多的荣誉。浙江省控辩赛优秀辩手提名、温州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温州市优秀党员、温州市检律控辩对抗赛二等奖……荣誉的背后,正是郑璐积极上进、拼搏好学的工作态度。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李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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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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