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企业降本减负42条 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150亿元

温州网 2018-11-14 07:54:00
据市经信委测算,该实施意见“落地”后,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150亿元。

  温州网讯 一揽子为温企降本减负的政策措施已在路上。昨天,市政府召开降本减负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介绍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作解读。据市经信委测算,该实施意见“落地”后,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150亿元。

  该实施意见主要包括进一步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人力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涉企中介)服务收费、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保障等十个部分,共42条。下一步,我市将结合“万名干部助万企”专项行动展开政策宣传,将每一条降本减负政策宣传落实到位,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助推温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0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该减负政策共有8个方面35条,又被称为“省减负35条”。温州出台的实施意见在落实细化“省减负35条”的基础上,根据温州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创新,具有突破性和实效性。

  落实国务院增值税改革措施以及细化“省减负35条”的一大重点,就是体现在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上,如:

  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在2018年底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并向上争取更多退税额度。

  落实国务院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停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第272号)执行;自2018年8月1日起,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在现行基础上下降30%。

  为企业减负的“温州做法”

  与“省减负35条”相比较,温州共新增内容35处,落实细化省减负政策25处,其中包括很多具有温州特色、符合温州实际的政策措施,比如在“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进一步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力度”政策中,我市提出:B类企业中拟上市企业、龙头骨干型工业企业、高成长型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服务业重点型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重大温商回归(招商引资)企业(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总部经济企业、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等九类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企业或项目,减免幅度提高至90%。暂未实施综合评价的企业,按亩均税费贡献分别给予50%~100%的减免优惠,并实行无需申请的自动减免方式。这项创新政策,预计可惠及852户企业,减免税额4500万元。

  在“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两条政策实施后,预计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方面可降低企业费用2.3亿元,电费降价方面可降低企业费用7.5亿元,共计降低企业用电费用9.8亿元。同时,针对小微企业反映较多的低压接电容量不足的问题,在“落实小微企业用能政策”中,电力部门提出将“需用变压器容量50千伏安提升至100千伏安”,提升容量部分的变压器由电力部门出资,降低了企业接电成本。

  在“降低企业人力成本”方面专门针对企业员工住房紧张的问题,明确企业通过自建员工宿舍解决员工住宿问题,“企业在自有用地内建设非生产性用房的,其可建用地面积比例为7%”,同时“企业的非生产性用房,可建建筑面积比例最高可达到25%”,大大提高了企业员工宿舍楼容积率,切实解决员工住房问题。

  另外,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规定,“银企双方坚持对等原则协商确定抵押物评估机构和费用承担,允许企业自己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评估。”据了解,以往企业在进行抵押贷款时,银行要求对抵押物进行评估,且只能由银行决定评估机构。企业希望抵押物的评估机构能由企业自行选择。现人行温州支行在《实施意见》中提出,评估机构和费用由银企双方协商确定,允许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吕进科

  热点问答

  问:我市以往也发布过减负政策,这次出台的“减负42条”与以往的政策有何不同?

  答:2016年我市曾出台《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也就是“减负40条”。与这次的“减负42条”有很大的区别,从内容上来说,区别主要体现在“新、大、广、实”四个方面。

  一是政策内容更新。如“增值税改革”“降低小微企业用电成本”“增加企业非生产性用房”等政策都是“减负40条”没有的。

  二是减免幅度更大。如“减负40条”中提到“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2年内委托检测费用降低50%收取,首次送检和大学生创业的企业免收当年委托检测费用。”“减负42条”作了进一步加码的规定——“对小微企业成立3年内,首次产品质量送检的免收委托检测费,之后送检的减半收取;对大学生创业的企业成立2年内免收委托检测费。”

  三是减负惠及面更广。如“减负40条”中的“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象限定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而“减负42条”中则是将这项政策的优惠对象扩大至所有企业。

  四是政策条款更实。“减负40条”以指导性政策为主,“减负42条”以具体的费用减免政策为主。“减负40条”中有十一项是落实财政支持、优化政府服务和保障措施方面的指导性意见。“减负42条”中仅一条是保障措施,其余都是具体的减负政策,大多数条款参照文件,即可执行落实。

  问:我市在促进科技创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激发创业新活力方面,有什么新的税收优惠?

  答:我市税务部门实施了多项优惠政策,其中:一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同时对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可以实行加计扣除。据统计,2017年温州市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为41亿元,预计该扣除比例提高后,2018年全市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将超过55亿元。二是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三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10年。四是鼓励资本支持创新,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五是鼓励支持改制重组,落实好有关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优惠。

  同时,还实施了以下优惠措施:一是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据统计全市约9万户纳税人享受该优惠;二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原来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至100万元的小微企业所得税税负从25%降至10%。据统计,预计2018年我市减免该项所得税将超过10亿元。

  这几年,从国家到地方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越来越大。据统计,2016年度我市小微企业减免各类税费14.8亿元,预计2018年将超过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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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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