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项目组负责人联合企业主骗取44万元拆迁补偿款
温州网讯 作为拆迁项目组负责人,他利用职务便利,联合一家企业负责人,将不能补偿的矿渣款仍给予补偿,骗取44万余元拆迁补偿款。11月12日,龙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贪污案,原龙湾区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开发管理科科长、工会主席黄某与企业主陈某受审。
61岁的陈某是温州某铸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据公诉机关指控内容,2011年6月,陈某、黄某与陈甲合伙出资购买位于龙湾区永中街道双何村的温州某铸造有限公司厂房。
2017年年初,永中街道双何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将温州某铸造有限公司厂房纳入双何村城中村改造范围,由永中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补偿。龙湾区200多名党员干部旁听该案
永中街道办事处在对该铸造有限公司厂房征收期间,在陈某的提议下,黄某利用自己担任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分管政策处理和普门村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私自将该厂房放到自己负责的普门村拆迁项目中进行征收补偿。
陈某明知温州某铸造有限公司厂房征收补偿过程中矿渣款不能给予补偿,仍将材料报送至黄某负责的普门村拆迁项目组。
然后,黄某指使拆迁事务代理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以曹龙路以东建中街以西工业企业拆迁项目的名义,将不能补偿的矿渣款项人民币445789元列入补偿内容给予补偿,再由自己审批。之后,拆迁事务代理公司将矿渣款人民币445789元连同其它拆迁补偿款打入陈某的银行卡,黄某和陈某予以侵吞。
今年9月,龙湾区监察委依法冻结陈某卡内的涉案款445789元。
法庭上,黄某、陈某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理。当天,龙湾区200多名党员干部旁听该案。
法院将择期予以宣判。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周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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