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实施意见

每日商报 2018-12-13 16:43:02

  昨日,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开展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是帮助家长破解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的问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民生实事。2019年,全省范围有托管服务刚性需求学生的小学都要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

  而此前备受关注的“是否收费”问题,文件也给出了明确答案:学后托管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坚持公益服务与成本分担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等相结合的方式筹措经费。其中,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与校内托管服务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支持。

  可以收费但必须坚持非营利性

  对于收费问题,此前杭州市教育局曾给出说明,目前杭城的学后托管服务费用是由财政经费予以保障的,家长暂不需要交费,但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收费政策后,学校可向家长收取部分费用。

  一位小学校长表示,校内托管服务是体现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校内托管服务毕竟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参与服务的学校教师也承担了额外的工作任务,并牺牲了个人时间,同时家长也希望学校提供更丰富的课程,而不仅仅是托管,这又涉及到物资的消耗。这次文件的出台让学后托管收费有了政策依据。

  不过,文件规定校内托管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各地可根据实际建立政府购买、适度财政专项补助、适当收取托管服务费等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确保托管服务正常运行。

  服务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合理取酬

  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后,给参与这项工作的教职工额外增加了工作量。文件明确,教工参与,合理取酬。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各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学校开展托管服务的时间、学生数以及当地公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对参与托管服务的学校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学校把托管服务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范围,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托管服务的教职工,根据额外增加的工作量给予适当倾斜,发放教职工托管服务工作报酬。

  文件还鼓励学校返聘退休教师,招募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等担任义工,一起参与托管服务工作。

  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为了规范校内托管服务,文件特别明确了以下几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禁止学校把校内托管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服务内容则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自主阅读、课后作业、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文件明确,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活动和部分学生参加的校艺术队、体育队等不属于校内托管服务范畴。

  此前就有家长提出,托管服务能否提供更加丰富的特色课程,而不仅仅限于自主阅读和课后作业。事实上杭城目前已有不少学校开始尝试引入家长志愿者课堂、社区志愿者课堂等,内容涉及艺术、体育、科技等多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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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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