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旧闻:20年前“农民告县府” 轰动全国

温州网 2018-12-14 10:20:00

  编者按:从本周开始,《康乐坊》周刊开辟《温州旧闻》栏目,让我们通过对这些旧闻的新读,一起感受历史的变迁,期待温州更加美好的明天。

  1988年8月25日,温州出现一起破天荒的事件——苍南农民包郑照状告县政府案开庭。这一温州人敢为天下先的法治壮举,一时成为全国媒体关注的焦点。温州日报对此案报道也极其重视,派出沈绍真、夏国胜两位记者,忠实记录这一案件从开庭到省高院终审判决的前前后后。

  原告包郑照之子包松村

  苍南舥艚“农民告县府”案的原告包郑照之子包松村,23日下午在家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信法院会依法做出公正判决,对这场官司的胜诉他充满信心。 在25日的法庭上,今年32岁的包松村与61岁的父亲包郑照将以原告身份出庭。包松村说,我家房屋被强制爆破拆除半幢后,我全家陷入十分痛苦之中,父母悲痛得曾想一死了之。后来,我们向全国有关新闻单位发信咨询法律问题。去年8月,《经济生活报》法律顾问就此事在报上为我们做了明确的解答,认为我反映的情况如果是属实的话,县政府的做法是错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给我们家带来了希望。我把报纸上讲的和《宪法》的有关规定告诉父亲。于是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松村说,法院受理这件案子,这是法制健全的一个表现,是我们国家民主和法制生活的一大进步。它使我感到国家有希望,依法治国在我们这里已体现出来。 记者问,对这场官司的结果怎么想?他肯定地说,相信我们能胜诉的。第一,我们的房屋是经过镇政府批准,是合法的;第二,苍南县政府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的。我们在炸房之前就曾向政府提出来,如果一定要采取强制的办法拆房,那么你们应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但是政府没有这样做。因此,我们相信自己能胜诉。他说,如果一审败诉的话,他们还要继续告下去。因为他们有事实,要看一看到底还有没有法律。 与此同时,记者也采访了在现场的原告诉讼代理人楼献律师,他对案件的审理前景也同样充满信心。

  被告法人代表黄德余

  受到社会舆论和国内新闻界广泛关注的苍南县舥艚镇村民包郑照指控县政府强制拆房侵权一案,今日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苍南灵溪镇开庭审理。22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将以被告一方法人代表身份出庭应诉的苍南县县长黄德余。 记者请黄德余县长谈谈对这场“官司”的看法。黄德余说,这场官司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兴趣,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它是以农民出面告县政府,这是过去没有的。作为县长,作为“被告”,他有两方面的感受和看法。首先,他认为包郑照作为一名普通农民,在他认定政府有侵权行为,並对此不满时,能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打官司这个正常渠道来提出意见,这是可取的和值得提倡的。如果有更多的人懂得这个道理,那就会使我们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另一方面,这一案件的开庭,使他想到每个公民都应当懂得正确地合理地运用民主权利,珍惜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任何人也不能企图通过运用这种权利来达到个人的目的而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他说,我们在肯定公民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应教育群众自觉地知法、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黄德余说,县政府对这一案件的公正判决十分重视,因为它不仅关系到民主和法制生活的健全,也关系到人民的实际利益。始建于宋代的舥艚堤塘是一个重要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它是江南(旧指钱库、金乡、宜山一带)4区2镇20万亩土地蓄淡水排涝挡潮的水利要冲,关系到50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危。他认为案子的情节是清楚的,县政府方面有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赢得这场官司。这件案子依法公正判决的意义和影响将是很大的。它可以教育群众,要自觉执行《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依法保护水利设施,使违法者懂得,破坏水利设施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黄德余县长说,前段时间,国内新闻界对舥艚拆房案曾做了大量报道,尽管有的地方还值得商榷,但他相信作者的出发点都还是为了有利于推进民主法制的建设。他说,新闻舆论对于帮助人们正确地了解事物关系重大,他欢迎并期待着采访这次开庭审理的国内新闻界对此案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报道。 他说,苍南县的干部群众也十分关注这一案件的审理结果,苍南县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杭州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淑锐等人已于22日抵达苍南。

  【原载1988年8月25日《温州日报》1版记者:夏国胜沈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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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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