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店遭遇意外该如何追责?律师为你来支招

温州网 2018-12-16 08:56:24
生活中有一些意外总是突如其来,遇到意外后,该如何追责?

  温州网讯 日前,上海一商场发生“试衣镜砸死6岁女童”事件,对此事件的追责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一大焦点。

  生活中有一些意外总是突如其来,遇到意外后,该如何追责?本期《读者律师麻辣问答》请来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联冠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游贻静就一些读者遇到的相关问题答疑解惑。

  A

  市民王女士咨询:我朋友被商场里的一个闲置货架砸伤。我朋友认为,自己是在商场里受伤,商场理应为此负责。但商场称,虽然事发在该商场,但空货架不是商场的,是商场内承租人将货物清空后,把架子暂时摆放在事发地点。他们不清楚承租人是何时清空的货架,也联系不上承租人。请问,我的朋友该怎么维权?

  律师解答:商场作为经营活动的公共场所,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在本事件中,王女士的朋友自身不存在过错(如故意摇晃货架等行为)的情况下,商场应当对顾客承担赔偿责任。即便闲置的货架是承租人所有,而非商城所有,但商场在知悉承租人清空离场后,应当预见上述物体在缺乏人员控制的情况下可能存在潜在危险,却未及时妥善处理上述物体,反而任由货架随意摆放在公共区域,由此可见,商场作为管理人未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其对本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

  地面湿滑导致滑倒能向餐饮店索赔吗

  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故此蔡女士的父亲可以要求餐饮店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市民蔡女士咨询:不久前,我们一家人到某餐饮店吃饭。其间,因为该餐饮店地面刚拖完过于湿滑,我父亲不慎摔了一跤,导致大腿骨折。我可以要求商家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吗?

  律师解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

  C

  家长未在旁看护孩子受伤餐厅需负责吗

  市民李女士咨询:我女儿3岁,在某餐厅儿童游乐区玩耍时被另一小朋友推倒受伤,眼皮上方缝了一针。儿童游乐区有在明显位置张贴须知:小朋友在儿童游乐区玩耍时需要家长在一边监护,且三周岁以下的小朋友不可进入儿童游乐区。孩子受伤前我们没有在场,请问,这种情况下,餐厅需要负责任吗?

  律师解答:虽然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餐厅作为公共场所,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在承担责任的时候还是要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区分的。本事件中李女士的女儿受伤是因为另一个小朋友推倒所致,故此作为侵权人应当负主要责任。同时,孩子的妈妈作为监护人,未能及时对年幼孩子的危险行为予以制止,未遵照餐厅警示标识内容对孩子进行看护,因此对孩子的伤害后果应承担一些责任。餐厅在本事件中已经充分履行了危险警示义务,不存在过错,故不应当承担责任。

  D

  没发生实际交易行为商场内受伤后该咋办

  市民王先生咨询:我在外地某商场内逛街时不慎滑倒摔伤,要求该商场负责,但该商场以我在商场没有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为由,拒绝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述规定并不以顾客是否在商场实际消费为前提,商场拒赔的理由无法律依据,如双方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

  使用商场赠品时受伤消费者该找谁索赔

  市民张先生咨询:我之前在某商场购买了一部手机,当时商场在做“买一送一”促销活动,赠送了我一台豆浆机。但是,我在使用这台豆浆机时,因豆浆机漏电而受伤。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在本案中“买一送一”中的赠与,并非是无偿的,而是有条件或附义务的,即必须购买价值较大的商品,因而接受的赠品仍然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取得的,消费者对赠品豆浆机的付款义务已转移到所购手机的买卖中去了。因此,在本案中的赠与并不是无偿的,而是商品买卖中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法》第191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由于商场提供的赠品豆浆机质量不合格,导致张先生在使用过程中,因豆浆机漏电被电击伤,商场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故此,张先生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任意一方索赔。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陈培培/文刘浩/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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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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