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化解行政争议经验“一次申请、两次救济”获全省推广

温州网 2018-12-17 07:04:46

  温州网讯 今年以来,市法制办创新建立行政复议“一次申请、两次救济”工作机制,并取得了初步成效。记者昨从市法制办获悉,今年2月15日市行政复议局正式运行以来,申请行政复议的渠道更加便捷畅通,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更加强化,矛盾纠纷化解的成效更加凸显,行政复议案件撤回率明显提升。行政争议化解方面相关工作经验获全省推广,为行政复议“浙江模式”培育了“最佳实践”的基层样板。

  一次申请+两次救济

  创新机制全力推进

  为了将行政复议赋予公民的权利进行到底,从去年底至今年2月,温州市本级及11个县(市、区)行政复议局紧锣密鼓全部挂牌成立,温州成为全省第二个实现全域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设区市。为确保集中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机制高效运行,市法制办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创新建立行政复议“一次申请、两次救济”工作机制,行政争议化解效能获得大幅提升。

  “一次申请”是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准则,确保申请人在一次申请中完成材料提交。立案人员接到行政复议申请时,当场对申请材料、申请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先予以登记,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确保申请人提交申请“最多跑一次”。

  “两次救济”是以自愿合法为前提基础,为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提供两次救济途径。行政复议机关向被申请人发送《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时,一并发送《自查化解建议函》,激发被申请人主动化解的积极性,为行政争议的有效解决提供“第一次救济”。被申请人审查中如发现涉案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或程序不当等情形的,立即启动自纠程序,并函告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征询申请人同意后,行政复议案件中止审理。当行政争议在第一次救济中未能实质性化解的,案件进入“第二次救济”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进行调解、协调处理;经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调解或协调处理,中止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调解+和解

  潜在纠纷获实质化解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工作机制的核心主要是三方面内容,一是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准则,确保申请人在一次申请中完成材料提交;二是以自愿合法为前提基础,为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提供两次救济途径;三是将调解、和解工作贯穿始终,最大限度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从7月1日至今,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通过“第一次救济”由被申请人主动自查化解、和解后由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27件,通过“第二次救济”经组织调解、和解后由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133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35%,这部分在复议过程中调解成功的案件,其潜在的矛盾纠纷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真正实现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刘宏宇

  通讯员:戴晓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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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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