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施行新条例!行人过马路玩手机等行为将挨罚

温州网 2018-12-26 07:41:00
从2019年1月1日起,行人过马路玩手机、驾车行经积水路段不减速、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头盔、逆向停车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将会受到处罚。

  温州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从2019年1月1日起,行人过马路玩手机、驾车行经积水路段不减速、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头盔、逆向停车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将会受到处罚。

  2019年1月1日起,《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中涉及不文明交通行为有十项,分别是:(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或者变更车道、超车不提前开启转向灯;(二)机动车在遇有交通阻塞或者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时,随意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三)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行,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四)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的标识方向停放;(五)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六)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七)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八)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九)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十)占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或者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影响其他业主。

  其中,(一)、(二)、(五)、(六)、(八)项不文明交通行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有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条例》新增了对积水路段不减速、过马路玩手机、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头盔、逆向停车、僵尸车等五类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条例规定: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行,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处一百元罚款;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的标识方向停放,按照管辖权,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处五十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属于非机动车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符合僵尸车规定的,按照管辖权,由公安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王骁 通讯员 王田维

  制图韩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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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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