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祖国】我为“法治”添砖瓦

2018-12-27 15:50:38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

  1957年,我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师从著名法学家张友渔。从那时起,我便开始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参与立法和决策,参加普法宣传。可以说,见证了新中国法治的成长。

  改革开放后·法治

  【镜头】 1978年12月6日,李步云发表《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文。当时,他异常兴奋,曾一连三天三夜没能合眼。他内心已确信: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春天已经到来。

  拨乱反正的峥嵘岁月,让我至今记忆犹新。1978年11月下旬,社科院法学所召开了全国法学界第一次解放思想学术研讨会,我参加了会议并协助整理会议纪要。1979年7月,我参与了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的起草。这个文件在党的重要文献中第一次使用“法治”这一概念。

  1997年,社科院法学所王家福研究员为中共中央政治局讲课,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时,我是这一讲座的课题组成员。1998年8月29日在人民大会堂,我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讲座,题目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的第三次修正案,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新世纪以来·人权

  【镜头】 2003年6月13日上午,李步云在人民大会堂参加了有5位宪法学家出席的座谈会,被要求第一个发言,他当时提出四点建议,其中就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并对人权概念作出解释。

  2004年,现行宪法作了第四次修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此前,以吴邦国委员长为首的中央修宪小组曾先后召开过6次座谈会对此进行讨论。

  其实,早在2001年2月,我就办了退休手续。但这8年来,我的工作反而更忙了……

  2005年,我主编了《人权法学》,这是教育部迄今为止唯一的有关人权法学的统编教材。我还先后在湖南大学、广州大学、东南大学组建了人权研究中心,现在仍在为人权研究与人权教育努力奔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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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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