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消费,权利须保障

人民日报 吴学安 2019-01-18 16:42:19
知识付费产品的平台方应当对卖方有一定的筛选,也要有评价和反馈渠道。尤其对于发生的知识付费交易纠纷,要有解决渠道和仲裁机制

  线上读书会、社区问答、直播、付费课程、产品订阅……近年来,内容付费成为众多互联网平台甚至自媒体变现的重要方式。据《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7年年底,国内知识付费产业规模约为49.1亿元,同比增长近3倍,预计到2020年,知识付费产业规模将达到235亿元。不过,消费者购买知识付费产品面临维权难的问题。此前,媒体的一项调查显示,购买了需要付费的知识类产品后,74.7%的受访者称遇到过不符合预期的情况,51.3%的受访者觉得维权不容易。

  “知识消费”亟待构建消费维权机制。消费者在购买付费知识产品后普遍面临维权难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大多数付费知识产品价格不高,维权成本相对大,很多人选择了放弃。二是目前知识付费使用还没有一个很严格的交易体系,且已经售卖出去的知识,消费者还可以进行二次传播和交易,权属关系不明晰、不规范,买卖双方都难以说清,使得维权存在一定困难。

  从行业长远发展看,如何打造完整的知识付费消费权益保障机制尤为重要。知识付费产品的平台方应当对卖方有一定的筛选,也要有评价和反馈渠道。尤其对于发生的知识付费交易纠纷,要有解决渠道和仲裁机制。一方面,仿照传统型商品的消费评价机制,建立知识付费型消费评价机制,在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沟通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投诉受理调处机制。另一方面,在打造消费友好型的第三方评价体系的同时,打造消费者友好型的司法救济体系,积极稳妥地探寻推广非诉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知识付费平台对于知识付费服务一定要有相应的制约机制或保障机制。应建立试消费机制,推动平台内的经营者就部分知识内容允许消费者试消费,并保证试消费内容与整体内容品质的一致性,试消费满意,才付款购买;对于消费者,消费前需要仔细思考,消费后如果发现被欺骗,应当积极维权。政府部门要对知识付费平台进行监管,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维权责任单位应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满意度。

  知识付费体现了对知识的尊重和文明的进步,前景无比广阔,但必须扭转当前存在的重发展轻规范,只发展不规范的问题。对于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内容重复等行业乱象,应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夯实市场运行的法律和制度基础,进一步规范知识付费市场,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

  (摘编自11月25日《大众日报》,原题为《“知识消费”亟待构建维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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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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