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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逛”街10小时 他们用行动给城市“掸新”

温州网 2019-01-25 07:34:00
每棵树、每盏路灯、每个井盖、每块户外广告,他们如数家珍;每条大街小巷、每个公园,他们发现问题立刻拍下来,传回市“智慧城管”平台,再由平台迅速通知责任单位限时处理……

  温州网讯 每棵树、每盏路灯、每个井盖、每块户外广告,他们如数家珍;每条大街小巷、每个公园,他们发现问题立刻拍下来,传回市“智慧城管”平台,再由平台迅速通知责任单位限时处理……

  胡玉和王进步(因采集员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用化名)同是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员中的“熟练工”,他俩一个在鹿城五马商圈中心区,一个在龙湾蒲州工业园区,互不相识却同有一双“火眼金睛”:商家跨门或占道经营,窨井盖破损或丢失,道路积水,绿化被破坏,市民乱倒垃圾……这些城市文明的细节,都是他们关注的焦点。

  他在五马商圈

  每天骑车“找茬”促文明

  胡玉在展示信息采集器、警示牌、卷尺、螺丝刀等“七件套”。

  网格编号:26号责任网格

  网格等级:红区

  网格概况:该网格位于五马街道,东起解放街、西至信河街、南起人民路、北至广场路,约0.7平方公里,为中心老城区。巡查范围既包含历史文化街区,又有繁华商业地带,此外还有市人民医院、市牙科医院等医疗机构。

  昨天上午8点,胡玉带着采集员标配的“七件套”,一台采集器、小铲刀、螺丝刀、三脚架、卷尺、保温杯、反光背心,骑着一辆共享单车准时上路巡街。今年是他在五马商圈附近当数字城管采集员的第8个年头,网格里一街一巷,一草一木,他如数家珍。

  “共享单车简直就是为我而设的。”胡玉笑着说,五马街区人潮涌动,背街小巷多,自行车是最合适的交通工具。为此他开通了多个共享单车的月卡,走街入巷,骑车加步行,每日行程30多公里。

  五马街54号外墙有个移动通讯的交接箱没有关箱锁好;纱帽河路口的路面有污渍;五马街街心公园的花坛里有架空管线裸露……一张张定位精准、描述详细、分类准确的资料通过手机采集器熟练地上报提交,等待“智慧城管”平台派单处置。

  除了发送信息,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员还要时刻关注平台发回的核查指令。晏公殿巷57号垃圾桶前的一堆废弃料是否清理,解放街51号路面破损是否修复……胡玉这一天都要逐一核查确认。

  胡玉这样评价工作的收获:“这份工作很辛苦,从早上8点到晚上8点,除了中晚饭时间,一天至少10个小时在马路上;这也是一份非常有意义的工作,因为我们是城市生活的眼睛,精细化管理正是从街头巷尾的小事抓起。”

  他在工业园区

  时刻紧盯“办案”解难题

  王进步对损坏的路面进行测量审核并上报。陈翔摄

  网格编号:4号责任网格

  网格等级:黄区

  网格概况:该网格位于蒲州街道,东起飞云江路-兰江路、西至新江路、南起温州大道、北至机场大道。里面有拆整地块、住宅区、学校、超市、工业区等。该网格大约1.6平方公里。

  王进步每次上班都要把网格范围内的二级道路巡查一遍,然后再走背街小巷,最后还要去各个拆迁地块周围巡查一次。

  由于4号责任网格辖区范围广阔,是市区和郊区城乡交接地带,这里集结着拆迁后和正在拆迁的城乡居民居住区和工业园区。旧房拆迁,道路整治,物料乱堆放,垃圾乱丢时常可见。

  王进步的巡街“座驾”是一辆电瓶车。每天,王进步都会给“爱车”充满电,骑骑停停,根据采集列表里的11个大类、220个小类,细心寻找身边需要采集的信息。

  这一天,他在飞云江路145号前的行道树上发现有餐饮单位在树干上亮晒桌布;机场大道名人花园路口的雨水箅子堵塞;雁荡中路145号前道路破损,坑坑洼洼;屿田村拆迁地块围墙外有生活垃圾堆积……

  拍照、取证、上传,王进步把这一过程戏称为“办案”。他说,有人说这是城市生活中的鸡毛小事,但是他却觉得小事不小,因为它关系到温州的城市形象和百姓的幸福生活。他说:“我们不能放过每一个边边角角,作为一个信息采集员,必须肩负起采集所有损害城市环境形象,卫生脏乱的案件,为城市管家充当眼睛,一点也不能马虎。”

  “说”法>>>

  据悉,温州市“智慧(数字)城管”平台2010年建成投用,2012年转型提升“智慧城管”平台至今,在温州城市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智慧城管”实现温州市区320平方公里全覆盖,日均采集相关信息1900多条,已累计发现并解决各类城市管理问题350余万件。

  目前,市“智慧城管”平台共有信息采集员310名,市区划分为137个责任网格,采集的部件和事件类型已覆盖11个大类220个小类。尤其是2018年,市“智慧城管”为突出工作重点,根据区域重要性,将责任网格分成红、黄、蓝三个等级,对市区实行精细化管理。去年,市“智慧城管”平台共立案47.26万件,处置46.77万件,按期处置46.55万件。

  “说”法>>>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禁止下列影响公共环境的不文明行为:(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便溺;(二)在树木、电杆、建(构)筑物外墙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张挂;(三)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撒垃圾或者其他物品;(四)未经同意或者请求,向住宅发送广告;(五)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吸烟;(六)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夏婕妤 通讯员 戴张波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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