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保持水源地高压执法态势 换来珊溪水库“鱼满仓”

温州网 2019-01-26 09:22:27

 

 执法人员在现场清理渔具。

  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

  温州网讯 1月21日晚22时许,库区气温降到零摄氏度以下,船甲板上结了一层霜,每周至少一次的珊溪水源保护联合执法大行动再次启动。4艘快艇,70多名执法人员,兵分三路投入夜间巡查。

  “每年春节前后,也是偷捕的高发期,加上前不久刚刚投放了鱼苗,这期间得加强执法巡查密度与打击力度。”市水利局(珊管局)库管处副处长刘化斌已是执法队里的一员“老将”,他告诉记者,作为库区日常巡查的有力补充,我市在2012年成立联合执法队,水陆并进对非法捕捞和垂钓行为进行堵截打击。“头几年,基本每次巡查都会收缴到各类违法违规网具、钓具,现在的巡查执法更严厉了,扑空却是常有的事。”

  刘化斌的切身感受,从一组数据可以得到体现:2012年、2013年,队员们每年累计查扣非法渔具1.5万件。经过常年全方位的执法巡查,2017年以来,平均每年查扣非法渔具近4000多件,比执法之初少了三分之一以上。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如今一度猖獗的库区非法网具捕鱼已几近绝迹,扣押的渔具主要为钓具。

  去年5月起全面禁钓

  护鱼保水力度不减反增

  船在暗夜中缓慢行驶,耳边只有嗖嗖的风。突然,船尾传来“咚”的一声,刘化斌介绍说:“这是我们在放自己发明的拖网钩,专门对付在水底下埋伏着的渔网。”

  原来,非法捕鱼者会趁着天黑前坐船来到事先选好的捕鱼点撒下网,然后躲起来等待收网,因此才有了这一“接地气”的发明。一副拖网钩约有5公斤重,上面绑着长30多米的麻绳与弯曲铁钩,执法队员用这一“神器”,曾钩上来4副连在一起的渔网,足有百米长。

  在与非法捕鱼者斗智斗勇的过程中,执法队员还在实践中总结出不少宝贵经验。比如,漂浮在水面上的塑料瓶,很可能是非法捕捞者撒网的标志;与执法队员的远强光手电筒相比,偷鱼者多使用短光、偏暗的手电筒;荧光小浮标是垂钓野杂鱼的,荧光浮筒是垂钓鲢鳙鱼的……夜间执法管理一般从傍晚开始,到次日凌晨结束。这样十小时的通宵执勤,每位队员不到4天就要轮到一次。

  相较于“打游击”的夜间执法行动,日常岸上巡查重点则是垂钓人员的管理。据刘化斌介绍,珊溪水库长期禁止非法捕捞和垂钓鲢、鳙鱼,但过去对于手竿垂钓野杂鱼管理力度偏弱。2018年,市政府明确珊溪水库渔业资源由市公用集团统一经营管理,受国家法律保护,一切垂钓活动都属于侵占国有资产行为。根据《市珊管办关于在珊溪(赵山渡)水库加强垂钓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去年5月15日起,珊溪水库全面禁止垂钓,加强了手竿垂钓野杂鱼的打击力度。

  在一次执法过程中,刚刚架好钓鱼装备的林先生面对执法人员情绪十分激动。执法人员向其发放了禁钓令的通知单,并耐心向其解释:库区私人垂钓不仅带来生活垃圾,而“打窝”还容易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污染水源。此外,水库坡陡水深,禁钓也是为了群众人身安全着想。经过一番沟通,林先生表示理解,并主动提出身为钓鱼协会会员,会将珊溪水库禁钓一事和钓友们进行宣传。

  “对于查获属于第一次垂钓野杂鱼的行为,一般以警告教育为主,暂扣钓具、放生渔获物,并签订承诺书。”刘化斌说,最多的时候一天扣押50多竿,现在,你可以看到库周基本上没有钓鱼的人。

  属地部门密切配合

  逐步建立生态长效机制

  去年10月底,珊溪水库首次开展保水渔业围网大捕捞,一派“鱼跃人欢”的丰收景象,是对近年来珊溪水源保护工作最好的肯定。

  虽然库区水环境秩序得到了有效改善,但是巡查执法依旧一天未歇。目前,珊溪水库日常执法已初步形成长效机制:除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市珊管办成员单位,每月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外,还有市珊管局每周至少一次,瑞安、文成、泰顺两县一市每日在辖区巡查执法,形成库区执法管理24小时“不断档”。

  “每艘执法船上都加入了GPS定位系统,并在库周建成‘护鱼千里眼’和一级水源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珊溪库区护鱼保水实时监控。”刘化斌告诉记者,库区巡查执法的目标除了护鱼保水外,还包括“三无”船舶及违法违章乱点整治。为此,我市还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及属地职责,并对考核成果纳入“五水共治”考核及水利系统考核。

  根据规定,我市将按照“多收益多分成”的原则,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保水渔业经营所得,反哺库区村集体经济相对较低村。而如果有人非法捕鱼,侵害的也是集体利益。

  在加强执法巡查的同时,我市积极鼓励属地政府、库周村民加强监管,不少库周村制定村规民约主动参与护鱼。去年8月,执法队员在接到群众提供的线索后,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行动,从前夜10点一直蹲守至次日凌晨3时许,将库周泰顺县百丈镇大洋村偷捕鱼类的陶某抓了个“现行”。当场查获鲢、鳙鱼共计25公斤多,经调查取证,陶某因长期偷捕鲢鳙鱼,并且金额达2万元以上,已涉嫌盗窃罪,这也成为首例因在珊溪水库偷捕鱼类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

  “执法更严不仅体现在巡查更勤,还在于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据刘化斌介绍,如果捕捞水产品价值3000元以下的为非法捕捞,按照《渔业法》进行行政处罚。捕捞水产品数额较大构成偷盗罪,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眼下,温州大水缸保护工作正逐步迈入“共享共管”新阶段。目前,全市已开业6家珊溪水库包头鱼经销门店,越来越多珊溪水库包头鱼“游”上市民餐桌。去年底,首笔220万元珊溪水库保水渔业收益已正式划拨文泰两县,重点支持库周民生事业发展。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郭乐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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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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