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斑马线看手机、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别让这些不文明给交通添乱

温州网 2019-02-01 08:01:36
本周二上午,记者和执勤交警在市区信河街松台公园前的斑马线附近,发现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仍有不少。
这位市民骑行电动自行车载人,还“绅士”地头盔让给了后座的女士。 夏婕妤 摄

  温州网讯 过斑马线时低头看手机,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这些交通不文明行为给城市交通添了不少乱。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规定,市交警支队正加大力度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行动,引导市民文明出行,安全过大年。

  本周二上午,记者和执勤交警在市区信河街松台公园前的斑马线附近,发现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仍有不少。

  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危害等级:★★★

  处罚依据: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属于非机动车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交警部门表示,第一次查获处警告,第二次查获处20元罚款,第三次查获处30元至50元罚款。

  信河街松台公园前的斑马线旁,执勤交警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进行重点查处。这时一辆黑色电动自行车车主被执勤交警拦下。

  车主非常主动地承认了错误,并打开电动自行车的后备箱拿出头盔。她说:“平时都会戴,但这次因为头发松散戴了一顶装饰帽,就没戴安全头盔了。”这名女车主连声表示知道错了,并承诺今后不会再犯。交警通过身份证查询,发现她确实属于首次不戴头盔,对其进行了教育和警告。

  另一名车主也因为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车主表示,自己准备从大高桥骑行到松台农贸市场,前后也就几百米的距离。“没想到被交警抓个正着,看来安全问题不能心存侥幸。”

  过斑马线低头看手机

  危害等级:★★★★

  处罚依据: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第九项规定,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同时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违反者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

  “车让人,人快行”,在斑马线上低头看手机,既影响交通畅行,又危害自身安全。这天,交警在斑马线上拦下一位一手牵着女儿,一手低头看着手机的母亲。

  交警现场对这位斑马线上的“低头族”周女士开出了10元罚单。周女士忙解释:“我约了牙科医生给孩子看牙齿,刚就想看预约信息。”然而在交警眼里,不管市民低头看的手机内容是什么,危害可是一样的。因为过斑马线看手机会忽略来往车辆,同时走路慢吞吞妨碍交通。交警告诉周女士,罚不是目的,而是希望引起行人的重视。

  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

  危害等级:★★★★

  处罚依据: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第六项规定,将给予20元罚款。

  同样在这个路口,市民苏先生因为骑行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收到了交警开具的罚单。苏先生称,原本想载着一名女士到前面100多米处的中国银行。执勤交警告诉苏先生:“按照规定,电动自行车后座只能乘载12周岁以下的儿童。”

  随后,记者在车站大道瑞都酒店连锁前的十字路口,也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而根据相关资料,由于电动车自身硬件条件的局限,若是超员超载,会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等现象。要是出现紧急情况,电动车刹车制动不及时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说”法>>>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禁止下列影响交通的不文明行为:(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或者变更车道、超车不提前开启转向灯;(二)机动车在遇有交通阻塞或者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时,随意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三)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行,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四)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的标识方向停放;(五)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六)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七)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八)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九)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十)占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或者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影响其他业主。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夏婕妤

  通讯员:王田维

温州新闻网全媒体矩阵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董晶亮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拜尔口腔医院
  • 1
  • 2
  •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