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卫计局】践行公益,需要“无偿”,更需制度护航

洞头区卫计局 王丽静 2019-03-15 15:54:59

  “生命连着您我他,无私献血靠大家”“无偿献血,健康储蓄”“无偿献血,重铸生命绿洲”。。。随着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无偿献血制度的贯彻施行,在各地的献血宣传中,听到最多的词莫过于“无偿”。“无偿”二字,让献血工作打破了以往指标分配的传统,具备了公益属性。然而,在献血工作推进的20年中,血荒依旧存在,各单位为了完成指标,不惜以额外补贴和长期休假作为“奖励”,或采用各种方法使志愿者“被爱心”“被献血”,让无偿献血似乎具有了有偿属性,造成“伪公益”的假象。究其本质,是“补贴”发放与公益事业“无偿性”的矛盾问题。

  就概念而言,“无偿献血”属于公益事业,而公益事业是志愿者不向志愿组织单位领取任何报酬的志愿行为,志愿组织单位为志愿者提供交通、午餐及其他类补贴并不影响志愿的“无偿性”。此外,《献血法》第六条规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由此可见,“补贴”本身并不构成公益行为的相应对价,发放合法,更无变相“有偿”一说。但由于缺乏“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一旦过度发放,容易越界成“补偿”,成了“伪公益”。

  公益事业取消“补贴”是否可行?“补贴”是对公益行为的物质及精神奖励,是对善举的激励,更是体现出国家对公益事业的重视与支持。就个人,无论补贴多寡,都是对其公益贡献的一份肯定。这是一个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过程。单看无偿献血,根据卫生部数据,近年来国内血站的年供血量以12.6%的速度递增,临床用血中自愿无偿献血比例达到99%。但即便如此,临床用血告急情况依然难以避免,血荒依旧存在,急需社会人士爱心捐献。一旦取消,容易打击公益者的积极性。

  回归“有偿”是否解决问题?以献血工作举例,若回归之前我国的献血市场制度,明码标价,确实能让卖血正当化,更不会纠结“伪公益”与否,但容易出现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安全问题。如果想要把血液质量控制到可以接受的程度,目前只靠仪器检测是根本做不到的,比如艾滋病在窗口期就无法检测出。失去道德高地,很容易造成此类血液流入,后果不堪设想。二是质量问题。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人将不惜频繁卖血,导致血液质量下降,甚至造成骇人听闻的惨剧。三是数量问题。据统计,2016年,公务员、高校学生、军人和医务人员每千人口献血率分别为69.2、78、55.8和52.5,远高于全国10.5/千人口的献血率。当献血失去了“公益”旗帜,社会爱心人士积极性将大打折扣。血液只能靠人体来生产,更需要社会人士的爱心捐献,单靠市场化手段解决,将造成更严重的血荒现象。

  因此,践行公益,需要“无偿”,更需要规范有力的“无偿”制度。

  首先,建立“补贴”标准制度。相关部门应制定出台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对各项补贴进行细化。同时,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以突出其公益性,让真正有爱心的人心无旁骛地无偿奉献。对“补贴”的发放,可结合互联网技术“刷脸”实名,并挂钩信用体系,杜绝一切冒名顶替的漏洞。

  其次,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如建立起全国性的献血者信息管理库,在事前、事中、事后均要有规范、透明的采血制度,对每个血液步骤精细化跟踪,并信息告知献血者。通过建立异地联网制度,简化献血者用血后的报销流程,并以短信、APP查询等方式详细列明用血费用明细。

  其三,建立公益宣传制度。制定公益宣传计划,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做好公益事业知识科普及正面宣传工作,评选并推出公益杰出人物,加深群众的“无偿”公益性意识,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对有损公益行为的不实报道,要第一时间加以辟谣。

  鲜血有价,爱心无价。远播公益,长存大爱,务必守牢“无偿”,制度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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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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