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医院】献得是稀缺鲜血,补得是人文关怀

温州市中心医院 邱贤克 2019-03-15 16:11:14

  自1998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浙江省于200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并于2013年适时修正以来,国家卫健委在自愿无偿献血的基调下发展全国血液供应系统,基本实现了安全血液和血液产品自给自足的目标,并涌现出了一大批的先进集体、个人,使无偿献血深入人心。

  然而,在社会发展转型的新时期,涌现出了新变化、新问题。随着全国医疗服务总量持续大幅增长,床位使用率居高不下,临床用血需求猛增,血液供给能力的增长远远跟不上医疗服务总量增加的速度,导致了各地时有“血荒”出现,这时,各地方、各单位除了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无偿献血作表率作用外,为了完成献血指标,各单位纷纷出台五花八门的“补贴政策”。这本是好事一桩,然而,有金钱的地方就有江湖,代献、“血头”等以经济盈利为目的的产业化毒瘤屡禁不止。不少人对以上种种乱想提出了疑问,既然是无偿献血,为何又要发放“有偿”补贴,一旦与金钱牵连,就削弱了无偿献血的固有价值;再者,补贴的参差不齐及导致的种种乱象也似乎让无偿献血显得杂乱无序,严重者甚至威胁安全血液的原则。

  在我看来,奖励无损于无偿献血者的高大,毕竟,无偿献血者献得是稀缺鲜血,而政府机关补得是人文关怀!正常献血无损于身体健康,可献血的最初,确实会让身体显现疲乏,需要补充营养,也需要好好休息。无偿献血值得表彰和奖励,各地各单位给献血人员发放补贴或“奖励”,一方面是让员工利用这钱给自己好好补一补,体现了对献血员工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也彰显了各地方、单位对无偿献血公益性事业的重视及支持。因为单位情况不同,经济实力也有高下,又因为献血量多少也影响着身体恢复时间的长短,所以在发放标准上各个不一,这无可厚非。

  但要注意的是,献血“补贴政策”应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不是奖励越多越好,而是要将奖励落到实处,淡化“伸手献血、缩手拿钱”的物质奖励,凸显“捐献热血、为爱伸手”的精神鼓励,达到无偿献血公益性性质的正面引导作用。毕竟,用钱鼓励并非长远之计,适当的物质鼓励、接地气的人文关怀更能深入人心。比如昆明市规定了献血者享有的“三优四免政策”: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金、银、铜奖的献血者可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和享受绿色通道,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就业,子女入托、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每年一次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的优待措施。而宁波市更是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首次为无偿献血者提供免费意外保险:每位献血者在无偿献血48小时内发生意外,可获得赔偿及医疗补助。前者是政府层面的个人物质鼓励,而后者更是对无偿献血者些许顾虑的解读、关怀和保障,更能使无偿献血深入人心。

  总之,对无偿献血的奖励或补助就比如社会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一样,不会亵渎正义与爱心,相反,这是对善举的激励,正因为倡导无偿,所以对于补偿费用的高低理应等闲视之,不必过度介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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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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