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推荐国外抗癌药非罪,然后呢?

人民网-观点频道 2019-03-25 16:30:21

  医生推荐国外抗癌药非罪,然后呢?

  背景:近日,山东警方认定,聊城市肿瘤医院主任医师陈宗祥向患者推荐“卡博替尼”并列入医嘱,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经多方查证,未发现陈宗祥从中牟利,与药品销售人员也不存在利益关联,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禹死亡与该药有直接关系,行为虽属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对陈宗祥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同样被认定没有构成犯罪的还有王清伟。他应患者请求,转卖和帮助购买“卡博替尼”,从中获利784元。此前,他与陈宗祥一起被警方调查,涉嫌“销售假药”

  新京报发表蔡斐的观点:

  “卡博替尼”到底假不假?电影《我不是药神》里面有句台词回答得十分朴实,“这药假不假,我们这些吃的人还不知道吗?”据媒体调查,“卡博替尼”作为一种抗癌靶向药物,可以抑制多种癌细胞的生长,具有一般抗癌药物所没有的广谱抗癌能力,在境外很受欢迎。但是,“卡博替尼”并未得到我国药品主管部门的批准进入市场销售。按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依照相关法规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依照相关法规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都按假药论处。国家对药品管理严格审慎,无可厚非,但“卡博替尼”的“假”,并不同于民众指责“假冒伪劣”的“假”。换言之,陈宗祥在救治患者王某禹的过程中,虽然违法,但没有牟利,更没有坑害患者,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禹死亡与“卡博替尼”有直接关系,因此没有构成犯罪。尽管政府在不断努力,加大力度加快抗癌药医保准入谈判,但是国外药品进入国内市场必须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和必经的审批流程。本案中,王清伟与陈宗祥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却顺应了常识常理常情,带有明显的帮助和互助性质。山东警方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以个案正义呼应了法律原则,也激活了制度正义。

  小蒋随想:不得不说,这是一种无奈的违法。医生为救患者而推荐在国外已被证实疗效确切、在国内尚未获批且没有上市的药品,从人道主义角度,不忍苛责,但这确实违反国内法律。如何处置应对,既考验执法智慧,又是对医疗保障部门的鞭策。就本例而言,执法者对医生和代购者的处理,让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善意,体现出“法不外乎人情”。这种“宽宥”,不但不会降低法律的神圣性,反而会使人们更加相信法律以人为本、不冤枉好人。同样令人欣慰的是,患者亟需国外救命药,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去年17种抗癌药降价超过50%并纳入医保,是一个开端。今年有关方面将继续与外方谈判,促成国内患者吃得起、用得上更多国外救命药,给患者带来更多生的希望,并给有关家庭减负。在医保层面,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有望进一步减少。简言之,有关制度设计越完善、越人性化,就会免除越多人的后顾之忧,避免某些人“不得已而为之”。新药临床试验能否在机制上有所创新,尽量简化不必要的审批流程,更将减少病人等待救命药的尴尬。健康中国也好,和谐社会也罢,离不开改革助推,需要更多人性化举措。

  

   小蒋的话: 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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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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